
根据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天心区决定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为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防止疫情在天心区扩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规定,现就加强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凡2020年1月12日后,从武汉来天心区、去过武汉以及途经武汉来天心区的所有人员(包括学生、游客、探亲人员、职业工作者等),应当主动尽快到社区(村)进行登记,并进行定期医学观察。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尽快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诊治,或配合街道(镇)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就近转诊到发热门诊,请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无发热的,应当按照要求、积极配合社区居(村)委会进行连续医学观察不少于14天。
二、武汉来天心区人员和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个人防护,主动配合做好隔离观察和追踪排查工作;对刻意隐瞒、拒不配合造成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定期报告及异常情况反馈机制,及时掌握员工健康状况,第一时间处理并向属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报告突发状况;提高节后返工时的防护等级,做好返岗员工的健康排查工作(如检查体温等),重点关注往来武汉或与武汉人员有接触的员工,必要时要求相关员工自行隔离(14天潜伏期);对于被隔离或确诊感染的员工,及时做好员工关怀。
四、请广大市民掌握防病知识,加强自我防护。一是不去疫情聚集的地区,避免近距离接触咳嗽、发热病人,避免到医院探望病人。二是室内勤开窗通风。三是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四是避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必须要去时佩戴好医用口罩,每4小时更换一次。五是不接触和食用野生动物。六是增强免疫力,保证充足睡眠,多喝水,勤锻炼。广大市民应不信谣、不传谣,主动向区疾控中心、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和社区(村)反映疑似病源和异常情况,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五、全面禁止运输、销售野生动物,对大型活动严格控制,取消或推迟部分文化旅游活动,临时关闭旅游景点,请您支持;请密切关注主流媒体发布的疫情信息和预防指引,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除日期另行通知。
天心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6日
附:
天心区疾控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咨询电话

来源:天心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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