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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FTA解读】中国企业如何享受中韩FTA优惠关税待遇?

【中韩FTA解读】中国企业如何享受中韩FTA优惠关税待遇? KOTRA大连韩国贸易馆
2017-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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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什么是FTA?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或单独关税区通过签署协定,在世贸组织最惠国待遇基础上,相互进一步开放市场,分


什么是FTA?

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或单独关税区通过签署协定,在世贸组织最惠国待遇基础上,相互进一步开放市场,分阶段取消大部分货物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改善服务和投资的市场准入条件,从而形成的实现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的特定区域。


中韩FTA

中韩自贸协定已于2015年6月1日签署,于2015年12月底生效.是我国迄今为止对外签署的覆盖议题范围最广涉及国别贸易额最大的自贸协定.


中韩FTA如何降税?

A

关税最终降为零

 


1)协定实施即免税

2)N年内等比例削减至零

3)保持基准税率N年后等比例削减到零


9289条税目,占应税产品90.6%


B

降税一部分

 

1) 协定实施即削减

2) 5年内等比削减一成/两成/三成之后维持

3) 10年内等比削减至一定比例后维持


(87条税目,占应税产品0.9%)



C

配额内免税

 

1)21条税目,占应税产品0.2%

D

不降税

 

1)  852条税目,占应税产品8.3%


经过最长20年过渡期后

◇中国91%的产品将对韩国实现零关税,这些产品覆盖2012年中国自韩国进口总额的85%;

◇韩国92%的产品将对中国实现零关税,这些产品覆盖2012年韩国自中国进口总额的91%;

中韩主要降税模式

1)自协定生效之日起免除关税(立即降为0)

2)自协定生效之日起5年内按等比例减让(自第5年1月1日起免除关税)

3)自协定生效之日起10年内按等比例减让(自第10年1月1日起免除关税)

4)自协定生效之日起15年内按等比例减让(自第15年1月1日起免除关税)

5)自协定生效之日起20年内按等比例减让(自第20年1月1日起免除关税)

原产地签证是自贸协定的主要实施手段

自贸协定的原产地规则是为了实施国别优惠政策而制订的法律、法规,是协议成员通过谈判断货物是否具备原产资格,符合该章节相关规定的货物,协定另一方应给予相应的关税优惠。



原产地概念

货物的生产地。“完全获得该货物的国家;或如果该货物的生产涉及一个以上的国家,则为进行最后实质性改变的国家。”    


原产地标准

1)完全获得,完全在一个国家(地区)生产制造的货物

2)非完全获得(实质性加工标准)两个以上国家(地区)参与生产的货物

   税则归类改变标准

   增值百分比标准

   加工工序标准

   混合标准

   其他标准

税则归类改变标准CTC

指在某一国家(地区)对非该国(地区)原产材料进行制造、加工后,所得货物在《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 中某一级的税目归类发生了变化。(CC/CTH/CTSH)

区域价值成分标准RVC

是指出口货物船上交货价格(FOB)扣除该货物生产过程中某一国或者地区非原产材料价格后,所余价款在出口货物船上交货价格(FOB)中所占的百分比。

制造或者加工工序标准

是指赋予加工后所得货物基本特征的主要工序。(农产品较少使用)


混合标准

CTC+RVC; CTC+工序;RVC+工序

补充规则

累积规则

来自 一方领 的原产材料在另一方领土内用于货物的生产 时, 应视为原产于后一方 领土 内。

微小加工

对货物进行的微小加工不赋予货物原产资格。

例如:包装、通风、分级、切割、装罐等.

微小含量

当非原产材料不满足CTC,且其价格占货物FOB的一定百分比时,不影响货物原产地。

中韩原产地证书

1)原产地证书由出口方授权机构签发。

2)原产地证书应在货物装运前、装运时或装运后7个工作日内签发,并自出口方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3)原产地证书可以在货物装船之日起1年内补发。补发的原产地证书应当注明“补发”字样。

4)在进口报关单上做出书面申明,注明该进口货物为原产货物;

5)在填制第(一)项所述的进口报关单时,持有有效的原产地证书;

6)根据各自国内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交原产地证书正本以及与进口货物相关的其他证明文件。

7)如进口方海关认定一份原产地证书存在微小差异和错误,进口方海关应给予进口人5到30个工作日的期限重新提交符合要求的原产地证书。

 8)完税价格不超过700美元或该缔约方币值等额的一批次原产货物免予要求提交原产地证书。

中韩FTA原产地证范例

注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大韩民国关税厅战略合作安排》,双方致力于按照共同确定的方式在本协定生效之前建立原产地电子数据交换系统,以确保本章的有效和高效实施。


总结:进口企业如何享受优惠关税待遇

1)确定进口货物是否能够享受优惠关税待遇;

2)咨询出口商或生产商能否申领原产地证书;

3)进口申报时在进口报关单上做出书面申明并提交原产地证书; 

4)证明货物符合直接运输规则

 

如果企业有任何关于中韩FTA政策方面的疑问,请随时和我们联系。


联系人:辛璐(中韩FTA支援专员)

电    话:0411-8253-0051转117

手    机:1822-1164-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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