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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80号(关于发布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国家(地区)清单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80号(关于发布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国家(地区)清单的公告) KOTRA大连韩国贸易馆
2018-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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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的实施,现将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的国家(地区)清单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8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的国家(地区)清单如下:



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将正式实施。海关以推进船舶吨税申缴无纸化改革为抓手,在确保《吨税法》落实到位的同时,进一步压缩整体通关时间,促进贸易便利化。


《吨税法》较以往有四处明显改进:

1

确认了吨税执照电子信息的法律效力,为海关吨税申缴无纸化改革提供了法律支撑;

2

明确了警用、改造船舶的免征吨税资格,保障了执法和民生需要;

3

将多缴吨税的退税申请时间由一年延长为三年,更加符合进出境船舶的作业特点;

4

明确了无法提供净吨位证明文件游艇的征税方式,提升了政策的可操作性。


为保障《吨税法》顺利实施,海关总署实现了全国范围的吨税申报社会化、支付电子化和吨税执照无纸化,有关功能将于7月1日起上线实施。申报社会化,是指将原由海关关员操作的吨税执照申请信息录入工作交由船舶代理公司等社会力量实现,将海关“放管服”改革推向纵深。支付电子化,是指进一步拓宽船舶吨税缴税方式,在原有柜台支付的基础上,增加和完善电子支付方式,实现“7×24”小时无障碍缴税。吨税执照无纸化,是指应税船舶负责人可自主选择向海关申请验核吨税执照电子信息,无需提交纸质吨税执照。


改革后,所有吨税申缴要素均转变为电子数据,通过“互联网+海关”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就可实现申报和缴税,满足了船舶靠泊时效性要求,将极大改善以往缴纳吨税过程中往返部门多、经历环节长、作业效率不高的被动局面。


海关总署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整体通关时间再压缩三分之一”的要求,大力简化流程、提高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有效降低了企业贸易成本。本次《吨税法》的组织实施,是海关总署落实上述要求的最新举措,将助力通关再提速。据测算,改革后企业申领船舶吨税执照时间将由原来的两三天缩短至数小时,基本实现了吨税申报、缴纳、执照领取等各环节一条龙服务的快速通关。


来源:海关发布,大连自贸区网等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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