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司举办2022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推进会议,会上,国管局办公室副主任汪雁就国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此前联合印发的《关于鼓励和支持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的意见》作了进一步的解读,释放了一些新的信息。

以下为其解读全文:
自2021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围绕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建立了1+N政策体系,其中多个文件明确提出,鼓励公共机构推行能源托管服务,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中央过紧日子要求,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助力公共机构绿色低碳转型。今年9月,国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鼓励和支持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的意见》,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和实践导向,充分总结经验,制定可行举措,打通政策堵点,努力解决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市场化机制运用不充分等问题。突出公共机构用能特点,对能源费用托管这一比较适合公共机构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提出解决方案,明确操作流程,强调因地制宜,尊重地区差异,不做强制规定,更多体现导向性和指导性。
下面围绕大家关心的问题,我就一些重点内容进行解读汇报。
一、准确把握概念。意见明确了能源费用托管的概念。能源费用托管服务从操作上是以公共机构原本必须支出的能源资源及运维费作为最高限价,通过政府采购委托节能服务公司提供服务,节能服务公司通过专业化管理,降低能源资源费用支出,获取合理利益的一种市场化节能管理机制,核心是借助市场激发出节约能源资源的新动能,破解公共机构常见的重建设轻运维缺管理的问题,能够有效实现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支出降低,国家能源资源得到节约,节能公司获取合理利润的多重目标。
为避免一窝蜂一刀切,意见立足实际,明确了列入重点用能单位名录,实行集中办公区以及新建建筑等三种优先适用条件和对象,有利于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二、做实前期工作。前期工作最关键的是确定能源基准,主要方式是公共机构自行或者委托开展能源审计,对能耗状况和运行策略进行诊断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开展方案设计和评估。前期评估至关重要,评估做得越扎实,情况掌握得越充分,措施越有针对性,节能效率才越高,这是基础的前提。
三、规范政府采购。首先是法律适用问题,意见明确规定,能源费用托管服务属于政府采购范畴,同时虽然涉及货物服务和工程,但考虑到其本质属性仍然是服务,意见将其归为服务采购,明确适宜按照服务类型进行采购。
其次是最高限价问题,也就是指在采购预算额度内再设置一个不能突破的价格上限,意见借鉴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采购最高限价的内容,规定了以托管费暂估价作为最高限价,还明确可根据托管管理期限,各项能源资源及运维费用的总支出估算得出。
再者是采购方式问题,根据服务采购的特点,可以选择招标或磋商,无论哪种方式,考虑到技术复杂性,评审时均应选择综合评标法,需要说明的是能源费用托管服务属于公共机构自身运转所需的服务,不同于各级国家机关为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因此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范畴。
关于合同期限问题,政府采购合同期限通常为一年,具有固定性、延续性、价格稳定性特点的服务项目履约期最多可以延长到三年。但对于能源费用托管服务这类投资收益周期比较长的项目来讲,节能企业通常难以在三年内收回成本,为此意见将合同期延长至5~10年,这是目前为止唯一突破三年合同期的政策口径。大家要充分把握这一政策利好,结合具体托管项目,确定采购期限。
四、有效实施监管。托管不等于不管在合同期内是否能够有效履行监管职责,是影响能源费用托管服务成效的重要因素。从实践上来看,要防止节能公司机械的以减少干部职工必要用能为代价的假节能。例如在没有其他辅助措施的情况下,冬天降低夏天提高空调温度等,还要时刻关注用能情况和设施设备运行状况,做好考核和评估,确保托管项目取得预期节能效果。目前我们借鉴地方实践,正在拟定相关招标文件,合同范本,推荐明确确定在托管期内完成的节能指标,实施必要改造等内容,确保取得节能降碳实效。
五、抓好后期工作。关于资产管理问题,对于原有资产也就是托管项目实施前,公共机构自身的资产只涉及管理权移交,不涉及所有权变更。项目结束时,节能服务公司应将资产交还给公共机构,尤其是在节能改造中拆除的老旧用能设备,要按照规定做好资产处置,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对于新增资产,也就是节能服务公司投资产生的设备资产,在合同期内产权属于节能服务公司,合同期满后涉及到所有权管理权的变更,一般来说节能服务公司应当免费赠与公共机构,或者节能服务公司加快资产折旧,并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项目产生的碳排放、交易权、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双方应当在合同中提前约定。
关于费用结算问题,托管费用是由原本的水费、电费、取暖费、运维费等构成,本身属于基本支出或办公经费,应将托管费列入单位预算,从预算编制上予以保障。费用支付方面,应当将托管费用视同能源资源及运维费用进行列支。节能服务公司开具的节能服务类发票可以作为报销凭证,从支付环节上打通管项目落地的最后一公里。
前段时间,我们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借助公共机构绿色低碳讲堂平台的线上方式,向各地区各部门开展了意见培训。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开展宣贯工作,着手编制政策解读、工作指引、项目案例、标准文本等大家参考。同时请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和其他公共机构积极推行推进实践多提宝贵意见,共同推动这项制度在实践中落地生根,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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