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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政策概览

2022年5月政策概览 精筑工程研究院
2022-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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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精筑研究院已将五月行业最新政策分门别类整理好,供大家参考!


2022年

5月政策概览


2022年5月1日-31

务/实/笃/行   精/筑/致/远




城镇化建设

   5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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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县城短板弱项进一步补齐补强,一批具有良好区位优势和产业基础、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集聚人口经济条件较好的县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农民到县城就业安家规模不断扩大,县城居民生活品质明显改善。再经过一个时期的努力,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建成各具特色、富有活力、宜居宜业的现代化县城,与邻近大中城市的发展差距显著缩小,促进城镇体系完善、支撑城乡融合发展作用进一步彰显。一、科学把握功能定位,分类引导县城发展方向;二、培育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稳定扩大县城就业岗位;三、完善市政设施体系,夯实县城运行基础支撑;四、强化公共服务供给,增进县城民生福祉;五、加强历史文化和生态保护,提升县城人居环境质量;六、提高县城辐射带动乡村能力,促进县乡村功能衔接互补;七、深化体制机制创新,为县城建设提供政策保障。推动试点先行。   


咨询

  51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 国办发〔20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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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重点领域。《意见》明确,(一)重点盘活存量规模较大、当前收益较好或增长潜力较大的基础设施项目资产,包括交通、水利、清洁能源、保障性租赁住房、水电气热等市政设施、生态环保、产业园区、仓储物流、旅游、新型基础设施等。(二)统筹盘活存量和改扩建有机结合的项目资产,包括综合交通枢纽改造、工业企业退城进园等。有序盘活长期闲置但具有较大开发利用价值的项目资产,包括老旧厂房、文化体育场馆和闲置土地等,以及国有企业开办的酒店、餐饮、疗养院等非主业资产。

    2、重点区域。《意见》提出,(一)推动建设任务重、投资需求强、存量规模大、资产质量好的地区,积极盘活存量资产,筹集建设资金,支持新项目建设,牢牢守住风险底线。(二)推动地方政府债务率较高、财政收支平衡压力较大的地区,加快盘活存量资产,稳妥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提升财政可持续能力,合理支持新项目建设。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全国范围内选择不少于30个有吸引力、代表性强的重点项目,并确定一批可以为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提供有力支撑的相关机构,开展试点示范。


      524日,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规范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试点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有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办发〔2022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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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应当为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业务的独立法人主体,不得开展商品住宅和商业地产开发业务;二是严格规范回收资金用途,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发行保障性租赁住房基础设施REITs的净回收资金,应当优先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如确无可投资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也可用于其他基础设施补短板重点领域项目建设;三是进一步压实参与方监督职责,发起人(原始权益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挪用回收资金,并承诺监督发起人(原始权益人)遵照规定使用回收资金;四是切实加强沟通协作,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沪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有关单位要加强相关业务过程监管,各省级发展改革委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协调落实申报条件,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强沟通协作,细化职责分工和工作标准,优化推荐、审核工作程序和相关要求。


全过程工程咨询

  59日,河北省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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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要求,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在项目决策和建设实施两个阶段,重点培育发展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和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咨询单位可根据市场需求,从投资决策、工程建设、运营等项目全生命周期角度开展跨阶段咨询服务组合或同一阶段内不同类型咨询服务组合。

  通知对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委托方式、计费方式、实施要求等提出具体规定。承担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单位应具备与工程规模和委托内容相适应的工程咨询资信、工程设计资质、工程监理资质之一,同时再具备一项或以上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其他工程建设类资格或能力。承担全过程咨询的单位或采用联合实施方式的牵头单位,应承担全过程统筹管理相关工作。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酬金可在项目投资中列支,也可根据所包含的具体服务事项,通过项目投资中列支费用进行支付。积极引导“优质优价”的良好市场氛围。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政府投资项目应优先采取综合性咨询服务方式。

  512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全过程工程咨询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渝建勘设〔20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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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试点原则:国际接轨;政策引导;权责匹配; 积极创新。二、试点范围:(一)政府投资项目择优试点;(二)社会投资项目自主申报。三、服务内容: (一)基本服务:1.工程设计或设计咨询。2.造价咨询。3.项目管理。4.工程监理。(二)其他服务:1.规划设计。2.策划咨询。3.招标采购咨询。4.工程勘察。5.运营维护。四、服务收费:建筑师负责制服务收费应在项目投资中列支。各专项服务(投资咨询、招标采购、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等)应采用工程造价比率法计费,总服务收费按各个专项服务分别计费,累加后再加上统筹协调费或项目建设管理费计算;附加服务、零星服务或变更等,如无相关规定的,可按照人工时法计费。


城市更新

   51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城市更新规划)》 京政发〔20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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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规划明确,北京城市更新将形成1+N+X”政策体系。其中,“1”是指推动《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立法,出台适应北京实际的地方性法规,为城市更新实施提供法律保障;N”是指针对各类更新对象的管控政策,根据核心区平房(院落)、老旧小区、老旧厂房、老旧楼宇等更新对象的差异性、更新阶段的多元性,深化城市更新配套政策研究,细化操作路径,加强政策实施的可操作性和适应性;“X”是指各类政策文件和标准规范,制定城市更新激励政策,统筹推进规划、土地、金融、财税、建设、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及标准规范,研究制定城市更新相关标准、规程、指引、导则等内容,打通政策机制、标准规范、审批流程的瓶颈堵点。 



工程建设

   5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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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案明确:力争2023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


建筑市场

   517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建材供应保障工作指引》 (1.0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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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障疫情常态化防控中本市建设工程材料供应,切实落实好“四方责任”,《工作指引》明确建材供应保障管理:(一)保障建材供应;(二)保障建材运输;(三)加强建材进场管理。其中施工单位是建筑材料使用管理的主责单位,要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20176号)和《关于加强进口非冷链货品常态化疫情防控的通知》(京建发〔2021392号)相关要求;同时,要严格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的通知》(林生发〔202258号)要求,不使用来自疫区的松木及包装材料。


工程造价

   524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工程造价和工期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京建发〔2022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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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明确,政府投资和其他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因工程所在区域实施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影响工程施工的,发承包双方按照合同约定或按下列原则,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顺延工期和增加费用,并列入当期工程进度款同期足额支付:(一)受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影响的累计实际停工期间为工期顺延期间。(二)受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影响期间工程未停工或者开复工的,实际施工期间为窝工降效期间。因窝工降效导致的顺延工期天数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并以签证方式共同确认;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按下列原则处理1、工程处于封控区的,按实际受封控措施影响期间的35%~45%确定工期顺延天数。2、工程处于管控区的,20%~40%3、工程处于防范区的,15%~25%(三)下列费用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造价,据实调整合同价款,并列入当期工程进度款同期足额支付:1、疫情防控应急措施费用。2、停工损失费用。3、窝工降效费用。4、赶工措施增加费用。


      527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费用规则的通知(鲁建标字〔202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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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有关规定,1、在各费用规则的“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中新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内容;2、在各费用规则的“措施项目费-单价措施费”中新增“智慧工地”内容(适用于建筑专业);3、在各费用规则的“措施项目费-总价措施费”中新增“疫情防控措施费”内容;4、在各费用规则的“规费”中不再设置“环境保护税”内容,在《山东省建设工程概算费用编制规定》的“工程建设其他费-建设项目管理费”中新增“环境保护税”内容。



碳领域

      55日,重庆市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重庆市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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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标到2025年,绿色消费理念深入人心,绿色低碳产品市场占有率大幅提升。到2030年,绿色消费方式成为公众自觉选择,绿色低碳产品成为市场主流。为实现目标,重庆将全面推广绿色低碳建材,并明确到2025年,绿色建材在新建建筑中的应用比例达到于70%。推动建筑材料循环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开展绿色低碳建材下乡活动。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不低于70%

挖掘绿色电力消费潜力方面,加强与碳排放权交易的衔接,结合全国碳市场相关行业核算报告技术规范的修订完善,研究推动在排放量核算中将绿色电力相关碳排放量予以扣减。加快培育地方碳市场,修订完善碳排放核算指南等,充分统筹衔接绿色电力碳排放量等因素。持续推动智能光伏创新发展,大力推广建筑光伏应用,加快提升居民绿色电力消费占比。有序推进航电枢纽建设,增强清洁电力能源供给。   

     57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浙江省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导则(2022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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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有序推进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结合浙江省碳达峰碳中和行动工作,经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吸取国内外先进经验,在反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完成导则制定工作。重新定义了绿色建筑的术语,定义了超低能耗建筑和建筑碳排放计算要求等。


    525日,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财资环〔20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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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财政政策工具不断丰富,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框架初步建立,有力支持各地区各行业加快绿色低碳转型。2030年前,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基本形成,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长效机制逐步建立,推动碳达峰目标顺利实现。2060年前,财政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政策体系成熟健全,推动碳中和目标顺利实现。

  一、支持重点方向和领域:支持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支持重点行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支持绿色低碳科技创新和基础能力建设;支持绿色低碳生活和资源节约利用;支持碳汇能力巩固提升;支持完善绿色低碳市场体系。二、财政政策措施强化财政资金支持引导作用;健全市场化多元化投入机制;发挥税收政策激励约束作用;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


    5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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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方案》提出了7方面21项具体政策举措。一是创新新能源开发利用模式,加快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促进新能源开发利用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推动新能源在工业和建筑领域应用,引导全社会消费新能源等绿色电力。二是加快构建适应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三是深化新能源领域放管服改革。四是支持引导新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五是保障新能源发展合理空间需求,提高国土空间资源利用效率。六是充分发挥新能源的生态环境保护效益,科学评价新能源项目生态环境影响和效益,支持在石漠化、荒漠化土地以及采煤沉陷区等矿区开展具有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效益的新能源项目,促进农村清洁取暖、农业清洁生产,助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七是完善支持新能源发展的财政金融政策。

  旨在锚定到2030年我国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的目标,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2025年,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鼓励公共机构建筑等安装光伏或太阳能热利用设施。


  日前(428日),深圳市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联合印发《关于政府投资项目适用超低能耗建筑技术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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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要求:从即日起,所有福田区政府投资新建房建类项目,需在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阶段使用超低能耗建筑技术,通过对设计方案及材料选择优化、提升建筑室内环境品质质量,降低建筑能耗,实现超低能耗建筑要求。


工程总承包

   510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总承包(EPC)标准招标文件(2022年版)》的通知 琼建规〔2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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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编制,提高招标文件编制质量,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营造良好市场竞争环境,我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并结合海南省实际,组织编制了《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总承包(EPC)标准招标文件(2022年版)》,自202261日起施行。   


生态环境领域

   5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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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完善法规制度,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二)开展调查监测,评估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状况。(三)严格源头管控,防范新污染物产生。(四)强化过程控制,减少新污染物排放。(五)深化末端治理,降低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六)加强能力建设,夯实新污染物治理基础。

   

    52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的通知 建村〔20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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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决策部署,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明确的目标任务,统筹县乡村三级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建设和服务,进一步扩大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范围,提升无害化处理水平,健全长效管护机制,一、明确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工作目标;二、统筹谋划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和运行管理;三、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四、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五、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运行管理水平,深入贯彻执行《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标准》(GB/T51435-2021),规范各环节的日常作业管理;六、建立共建共治共享工作机制;七、形成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工作合力。


十一

乡村振兴

   52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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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乡村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往村覆盖、往户延伸取得积极进展,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稳步提升,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显著加强,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提出12项重点任务:加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强化农村防汛抗旱和供水保障;实施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数字乡村建设发展工程;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实施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提升行动;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深入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要创新乡村建设推进机制,按照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原则,在县一级普遍建立乡村建设相关项目库;对于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小型村庄建设项目,按规定施行简易审批。



十二

政府采购

  516日,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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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已于202231日开始施行。为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工作,提升《办法》实施效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一、加强框架协议采购组织协调;二、处理好集中采购相关问题的衔接;三、推动采购需求标准的制定;四、加强采购方案审核备案管理;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六、推进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建设;七、维护供应商合法权益。


     530日,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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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二、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三、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省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商务、铁路、民航等部门调整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规定和做法,并于2022630日前将落实情况汇总报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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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坚持以“务实笃行,精筑致远”的精神致力于工程咨询企业关键技术问题和产品标准研究,通过对行业现实问题、行业标准规范和未来发展方向的研究,为政府提供专项课题研究、政策改革思路及决策性咨询建议;助力企业创新驱动发展,以匠心“筑”就行业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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