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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十一月政策概览
2021年10月1日—11日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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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筑研究院已将十月、十一月行业最新政策分门别类整理好,供大家参考!
全过程工程咨询
1.2021年10月8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内容清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https://mp.weixin.qq.com/s/ydZNnX1olD37Elc0DjeYDQ
文件指出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服务范围可包含投资决策、勘察设计、招标采购、工程施工、竣工验收、运行维护六个阶段。服务内容可创新咨询服务组织实施方式,大力发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满足委托方多样化需求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可包含统筹协调管理和专业咨询服务。
2.2021年11月16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https://mp.wexin.qq.com/s/3jMoKJSdNBPahayh8m6a6g
一是提出“1+N”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二是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优先引入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三是提出投标人资格基本要求;四是提出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的人员要求;五是提出积极引进优秀国际及港澳工程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六是提出大力建设现代信息化平台;七是提出大力培育本地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企业。

招投标
1.2021年11月30日
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
https://mp.weixin.qq.com/s/28hq4b48u2sjrPqjFty2IA
国务院决定选择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城市为首批试点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意见》指出,要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破除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健全更加开放透明、规范高效的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推进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推动分阶段整合规划、土地、房产、交通、绿化、人防等测绘测量事项。
城市更新
1.2021年11月4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批城市更新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办科函〔2021〕443号)
https://mp.weixin.qq.com/s/voXRWh2gKGJn5udUut7J9w
在各地推荐基础上,决定在北京等21个城市(区)开展第一批城市更新试点工作。自2021年11月开始,为期2年。重点开展以下工作:(1)探索城市更新统筹谋划机制。(2)探索城市更新可持续模式。(3)探索建立城市更新配套制度政策。工作要求:(1)编制实施方案。(2)强化组织领导。(3)总结推广经验。
2.2021年10月13日
住建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的公告
https://mp.weixin.qq.com/s/hIsH0SK5mozeHji_grO_Ow
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
工程造价
1.2021年10月8日
江苏省住建厅关于发布《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江苏省估价表》的通知(苏建价〔2021〕149号)
https://mp.weixin.qq.com/s/-1ZZwzUwvs7fuEjPVdvF2g
本估价表适用于城镇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及大、中修市政工程。不适用于市政工程的小修保养工程。本估价表是编制江苏省国有投资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的依据。供编制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参考。
2.2021年10月28日
北京住建委关于对《关于执行202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标准〉和〈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标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
https://mp.weixin.qq.com/s/NvWsbYz8npgtZRsEOzmNCw
《规定》的起草紧紧围绕确保市场主体正确应用《预算消耗量标准》、建立健全北京市工程造价市场化形成机制、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的目的,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解决“谁来用”的问题,明确了《规定》的适用范围;二是解决“如何用”的问题,明确了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标底和投标报价等的计价规则;三是解决“皆可用”(也即持久适用性)的问题,确立了计价依据实行动态管理的机制,包括生产要素市场价格和费用指标的动态发布,以及《预算消耗量标准》的动态调整和补充完善等。
3.2021年10月29日
住建部关于征求《工程造价咨询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https://mp.weixin.qq.com/s/_rM_30JaUGK43lJ__6S5qA
住建部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进行了合并修订,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删除关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有关条款。二是增加信息管理内容。三是明确了注册造价工程师属地化管理。四是完善相关责任条款。增加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提供虚假信息、注册造价工程师违规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等行为的罚则。五是精简造价工程师注册流程等具体规定。
4.2021年11月11日
水利部关于印发《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建设〔2021〕334号)
https://mp.weixin.qq.com/s/gZMXkwahMa7k8yH_xrp_KQ
水利部印发《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3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本办法注册为一级水利造价工程师。
5.2021年11月11日
最高院发布第30批共6件指导性案例
https://mp.weixin.qq.com/s/RvXtpKmSwKDeEb96IrWVYA
主要为民事合同类相关案例,供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其中指导案例171号《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河南恒和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明确了执行法院依其他债权人的申请,对发包人的建设工程强制执行,承包人向执行法院主张其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且未超过除斥期间的,视为承包人依法行使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发包人以承包人起诉时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超过除斥期间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案例对于人民法院准确把握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方式具有指导意义。
6.2021年11月17日
住建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征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建司局函标〔2021〕144号)
https://mp.weixin.qq.com/s/nINMTdl19-4PLshBbJ3pBw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删除了“工程造价鉴定”、“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两章;2、增加了“施工过程结算”、“工程量清单缺陷”等术语;3、调整了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的编制依据;4、修改了综合单价构成、计量计价风险、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的计价规则以及合同价格的调整、支付、结算等内容。
政府采购
1.2021年10月25日
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库〔2021〕35号)
https://mp.weixin.qq.com/s/ReA9kY5dkdMHQW5iN41Bhg
一是保障内外资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二是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的要求。三是平等维护内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内外资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凡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均可依照相关规定提起质疑和投诉。
2.2021年11月22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
https://mp.weixin.qq.com/s/Pqp8G4VKZPN989u8HyXRkg
一是进一步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二是继续开展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三是推动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及时支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的账款,从源头防范层层拖欠形成“三角债”。四是严禁以不签合同、合同中不约定具体付款时限和方式等规避及时支付义务行为。
双碳(碳中和&碳达峰)
1.2021年10月21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
https://mp.weixin.qq.com/s/tPowH32d-aacQXan8RCyvg
《意见》要求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方式,提出:实施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行动。开展绿色建筑、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绿色医院创建行动。大力推广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发展零碳建筑。实施绿色建筑统一标识制度。大力推动可再生能源应用,鼓励智能光伏与绿色建筑融合创新发展。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推广全过程工程咨询,推进民用建筑工程建筑师负责制。加快推进工程造价改革。改革建筑劳动用工制度,大力发展专业作业企业等。
2.2021年10月24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
https://mp.weixin.qq.com/s/ZY-ctvS5UYOfuqFrKZmNEQ
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中央发布碳中和顶层设计文件: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道路。文件提出建筑相关要求:1、推进城乡建设和管理模式低碳转型:实施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健全建筑拆除管理制度。加快推进绿色社区建设。2、大力发展节能低碳建筑:开展建筑领域低碳发展绩效评估。全面推广绿色低碳建材,推动建筑材料循环利用。发展绿色农房。3、加快优化建筑用能结构:加快推动建筑用能电气化和低碳化。
3.2021年10月26日
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
https://mp.weixin.qq.com/s/p6rTadSCeXdLYVwRvyaHug
文件中提出与建筑相关要求:1、推进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转型:建设海绵城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钢结构住宅。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2、加快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3、加快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推广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应用。到2025年,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8%,新建公共机构建筑、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
建筑市场
1.2021年10月18日
福建省住建厅关于建筑市场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预警的通知(闽建筑〔2021〕19号)
https://mp.weixin.qq.com/s/7Do1CoRBKJLLg8OxnZ555Q
一是落实造价风险防控措施。在编制投资估算、工程概算和资金筹措时,应充分考虑价格波动因素。二是保障工程项目顺利实施。协调在建项目参建各方按照风险共担、合理分摊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防范和化解因建材价格异常波动引起的工程质量安全潜在风险。
2.2021年11月4日
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人材机市场价格波动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
https://mp.weixin.qq.com/s/lHPkHXsx-eOC37Lvg2ETPw
近期,全国建设工程人材机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上海市水泥、钢材、砂石等基础性建材价格持续上涨,由此产生成本持续变动,现结合市情况从设计阶段、交易阶段、合同履行阶段、合同价款结算、已签订工程施工合同但尚未结算的工程项目等几大方面提出具体指导意见。
装配式建筑
1.2021年10月19日
福建省住建厅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闽建筑〔2021〕20号)
https://mp.weixin.qq.com/s/cRoQk8hMvbvcqqFTjp3Paw
重点工作:(一)落实装配式建筑建设项目;(二)加强系统化集成设计;(三)规范生产管理;(四)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五)加强专业队伍培养;(六)健全招投标和造价制度。
工程总承包
1.2021年10月15日
《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2018版)》等三部计价依据通过专家审定
https://mp.weixin.qq.com/s/mlPvL9Ii3COmVAVbYTdCeQ
《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2018版)》创新编制了适用于工程总承包的项目清单,符合市场行情,引导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摊风险,解决工程总承包实施过程中的痛点、难点问题,从而促进浙江省工程总承包行业健康发展。
2.2021年11月19日
苏州市住建局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总承包服务费等费用计取要求的通知
https://mp.weixin.qq.com/s/qFTxDN-NG5fytJZZA2HtRw
一是总承包招标文件中应列出具体的总承包服务工作内容,在其他项目清单中计列总承包服务费。二是总承包项目中装饰工程,应建设单位要求单独设计,按“单独装饰工程”取费。三是总承包项目中含依法必须招标的内装工程暂估价的,土建、内装工程脚手架、垂直运输、超高施工增加等措施费用,在总承包招标和暂估价内装工程招标时,分别在各自工程量清单中列项、计价。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