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
8月政策概览
2024年8月1日-31日
务/实/笃/行 精/筑/致/远

一
宏观经济
1、2024年8月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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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明确要求前瞻性部署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体系,更好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提出聚焦深海、航天、航空、生命健康、新型能源、人工智能、自主可信计算、信息安全、智慧轨道交通、现代种业等新业态新领域分领域制定优化市场环境实施方案;率先推动海陆空全空间智能无人体系应用和标准建设,加快构建绿色能源等领域准入政策体系;选取航空航天、新能源等领域,推动重点企业、研究机构等创新单元和有关地方建立相关领域全球前沿科学研究协同模式,积极参与国际市场准入规则和标准制定。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重点领域和重大生产力布局,以法规政策、技术标准、检测认证、数据体系为抓手,更好促进新技术新产品应用,选择重点地区开展放宽市场准入试点,分批制定和推出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此外《意见》还明确,需要实施市场准入管理的领域,确有必要的可依法制定市场禁入的措施,或者采取行政审批和限制经营主体资质、股权比例、经营范围、经营业态、商业模式等许可准入管理办法。
2、2024年8月19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京津冀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三年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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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立足破解区域协同发展突出问题,着眼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目标,明确了“市场环境、法治建设、开放贸易、政务服务、公共服务、雄安新区营商环境建设”等六方面重点任务。《行案》是京津冀加快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的“任务书”和“施工图”,能够为京津冀由重点领域协同向规则协同并重转变提供重要指引,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注入营商环境新动力。
二
建筑工程
1、2024年8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评督规〔2024〕11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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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适用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或核报国务院审批、核准的投资项目(不含境外投资、外商投资项目)后评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开展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国债)项目后评价。
《办法》所述后评价是指选取有代表性的项目,在项目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定时间后,将项目建成后所达到的实际效果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含概算)文件及其审批文件、项目申请书及其核准文件的主要内容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差距及原因,提出评价意见和对策建议,并反馈到项目参与各方,形成良性项目决策和管理机制。
2、2024年8月20日,中咨协发布《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导则》(T/CNAEC 0602-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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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则》自2024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主要规范了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内涵、价值、服务要求、范围、内容、模式、准则、委托方式、费用计取及总结与评价。
3、2024年8月19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24〕3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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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旨在加强建筑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管理,要求参建各方(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明确并履行各自的消防质量责任。《通知》强调加强招标投标环节的消防质量预控、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健全消防施工质量管理体系等方面的重要性。此外,《通知》提到加强建筑材料检验管理、做好消防施工质量自查自控以及加强消防施工质量验收的具体措施。最后,《通知》要求市区两级住建部门加强文件宣贯、强化过程管控,并突出检查重点,确保消防施工质量符合规定。
4、2024年7月30日,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培育建筑业新质生产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晋建市字〔2024〕1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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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认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通过鼓励科技创新、培育优质企业、支持新型建造模式、强化服务保障等多措并举,可以促进建筑业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构建智能化、数字化的新型建造方式。同时,也需要加大金融支持和宣传推广,营造智能建造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5、2024年8月12日,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交易相关政策的通知》(成住建发〔2024〕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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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指出,未出租或租赁合同已终止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可自愿申请提前退出并解除交易限制;新购住房只核查所在区县住房情况,无房认定为首套,有房且正出售的,套数核减,支持按此办理贷款;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贷款已结清的,金融机构可自定首付款比例和利率。
6、2024年8月19日,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青海省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处理管理措施》的通知(青建工〔2024〕1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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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要求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和警示教育,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对负有事故责任的相关人员暂扣或吊销资格证书,并及时更换这些人员。规定存在隐瞒或谎报事故、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多次一般事故的企业,其资质升级和增项申请将受限,且发生事故的项目及单位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参评评优评先活动。
三
数字经济
1、2024年8月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物联网赋能行业发展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工厅科〔2024〕3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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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指出,将结合“十四五”规划中数字经济方面的智能交通、智慧能源、智能制造等应用场景,面向行业应用、社会治理、民生消费以及与新产业融合四个领域,聚焦十四个具体方向开展本次典型案例征集。应用案例须已落地并取得成效,未曾入围往年工业和信息化部物联网示范项目和典型案例,在物联网融合应用中取得创新性突破,实施效果显著,带动作用强,对相关行业或企业具有较强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
2、2024年8月1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规函〔2024〕3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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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各地区在使用本指南时,要聚焦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发展新质生产
《通知》指出,案例主体包括省级地方政府、市级地方政府、重点园区和制造业企业。其中,省级和市级地方政府案例侧重为推动本地区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改造采取的政策举措和组织模式等典型经验做法;园区案例侧重为推动园区内企业数字化改造采取的主要做法,包括但不限于优化升级基础设施、促进园区内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链式改造、强化公共服务保障等;企业案例侧重聚焦解决企业痛点问题运用的数字化技术产品、采取的数字化解决方案等,突出行业特点。
3、2024年8月24日,中央网信办等十部门 关于印发《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发展实施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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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各地区在使用本指南时,要聚焦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充分把握好自身在区域、产业发展中的定位,立足自身资源禀赋,积极打造特色产业和功能优势,加快数字化绿色化协同发展,推进能源资源、产业结构、消费结构转型升级,推动经济社会绿色发展。
实施指南明确了推动数字产业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数字技术赋能行业绿色化转型等双化协同两大发力方向。实施指南的印发旨在加快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发展,推动新兴技术与绿色低碳产业深度融合,利用数智技术、绿色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实施指南从创新引领、协同推进、开放合作、务求实效等四个方面,明确了推进双化协同工作的基本原则。还明确了各地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行业协会、高校和科研院所,相关行业企业等双化协同三类实施主体,为各类主体推进双化协同工作提供指引和参考;明确了数字化绿色化基础能力、数字化绿色化融合技术体系、数字化绿色化融合产业体系等双化协同融合创新三方面布局。
四
绿色发展
1、2024年8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4〕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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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指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将碳排放指标及相关要求纳入国家规划,建立健全地方碳考核、行业碳管控、企业碳管理、项目碳评价、产品碳足迹等政策制度和管理机制,并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效衔接,构建系统完备的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到2025年,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进一步完善,一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相关标准和产品碳足迹标准出台实施,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基本建成并定期更新,相关计量、统计、监测能力得到提升,为“十五五”时期在全国范围实施碳排放双控奠定基础。“十五五”时期,实施以强度控制为主、总量控制为辅的碳排放双控制度,建立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制度,加强重点领域和行业碳排放核算能力,健全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管理制度,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碳排放评价,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和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
碳达峰后,实施以总量控制为主、强度控制为辅的碳排放双控制度,建立碳中和目标评价考核制度,进一步强化对各地区及重点领域、行业、企业的碳排放管控要求,健全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推行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推动碳排放总量稳中有降。
2、2024年8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能源重点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24〕6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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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推动能源重点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方案》指出,坚持市场为主、统筹联动,坚持先立后破、稳步推进,坚持鼓励先进、淘汰落后,坚持标准引领、有序提升。到2027年,能源重点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重点推动实施煤电机组节能改造、供热改造和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输配电、风电、光伏、水电等领域实现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重点任务包括推进火电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推进输配电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推进风电设备更新和循环利用;推进光伏设备更新和循环利用;稳妥推进水电设备更新改造;推进清洁取暖设备更新改造;以标准提升促进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3、2024年8月11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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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提出,到2030年,重点领域绿色转型取得积极进展,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基本形成,减污降碳协同能力显著增强,主要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升,支持绿色发展的政策和标准体系更加完善,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到2035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基本建立,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广泛形成,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取得显著进展,主要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进入绿色低碳轨道,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
《意见》明确,构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空间格局,加快产业结构绿色低碳转型,稳妥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推进交通运输绿色转型,推进城乡建设发展绿色转型,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推动消费模式绿色转型,发挥科技创新支撑作用,完善绿色转型政策体系,加强绿色转型国际合作。
4、2024年8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征求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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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提出,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明确节能审查应由地市级及以上节能审查机关负责,禁止将节能审查权限交由不具备审查能力的行政审批机构。
加强项目能源消费和碳排放评价管理。将项目碳排放情况评价有关要求纳入节能审查范畴,明确节能审查要对项目能源消费、能效水平及节能措施等情况进行审查,综合评价项目用能和碳排放情况。进一步完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要求,将项目碳排放总量、单位增加值(产值)碳排放、碳排放结构等情况纳入节能报告。三是强化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的节能审查验收管理,按照“谁审批、谁验收”的原则,节能审查验收工作由节能审查机关负责。
5、2024年8月23日,关于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的通知(发改能源〔2024〕1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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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加强对各地绿色电力交易工作指导。国家能源局负责推动绿证核发全覆盖,拓展绿证应用场景,国家能源局及派出机构加强对绿色电力交易监管。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指导经营主体积极参与绿色电力交易,按照“省内为主、跨省区为辅”的原则,推动绿色电力交易有序开展,满足电力用户绿色电力购买需求。
6、2024年8月1日,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设美丽北京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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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提出,到2027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绿色发展理念更加深入人心,美丽北京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到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碳排放显著下降,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全面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成为社会广泛自觉,美丽北京率先基本建成。展望本世纪中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首都,美丽北京成为超大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典范。
五
城市更新
1、2024年7月31日,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4〕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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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对未来五年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政策措施和组织实施等作出部署,提出4项重大行动、19项重点任务及有关政策措施。
《计划》明确,要坚持以人为本、遵循规律、分类施策、集约高效的工作原则。经过5年的努力,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市渠道进一步畅通,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进一步健全,协调推进潜力地区新型工业化城镇化明显加快,培育形成一批辐射带动力强的现代化都市圈,城市安全韧性短板得到有效补齐,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升至接近70%,更好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2024年8月22日,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招标投标营商环境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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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从优化招标投标工作程序、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规范招标投标评标行为三个方面,进一步强调优化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招标投标营商环境。
《通知》明确区人民政府或者实施主体在项目纳入城市更新计划后,可提前开展勘察设计招标工作。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实施主体可依据市、区人民政府批复的确认文件启动勘察设计招标工作。
六
其他相关政策
1、2024年8月3日,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发〔2024〕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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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指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服务业开放,着力提升服务品质、丰富消费场景、优化消费环境,以创新激发服务消费内生动能,培育服务消费新增长点,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2、2024年8月5日,自然资源部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发〔2024〕1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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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指出,优化农村地区空间布局,保持“三区三线”总体稳定;推动农用地集中连片整治,规范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实施建设用地整理,有序盘活闲置低效建设用地;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不得违背村民意愿开展合村并居、整村搬迁,严禁违背群众意愿搞大拆大建、强制或变相强制农民退出宅基地,不得强迫农民“上楼”;保护修复自然生态本底,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3、2024年8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国家数据局关于印发《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24〕1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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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指出,源安全新战略,围绕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总目标,坚持清洁低碳、安全充裕、经济高效、供需协同、灵活智能的基本原则,聚焦近期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亟待突破的关键领域,选取典型性、代表性的方向开展探索,以“小切口”解决“大问题”,提升电网对清洁能源的接纳、配置、调控能力。在2024-2027年重点开展电力系统稳定保障行动、大规模高比例新能源外送攻坚行动、配电网高质量发展行动、智慧化调度体系建设行动、新能源系统友好性能提升行动、新一代煤电升级行动、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优化行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网络拓展行动、需求侧协同能力提升行动等9项专项行动,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取得实效。
4、2024年8月19日,中国建筑学会关于发布中国建筑学会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编审规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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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工程总承包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编审规程》为中国建筑学会标准,编号为T/ASC 49-2024,自2024年 9月1日起实施。
作者:北京精筑工程技术研究院
审核:胡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