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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创微课堂】海外知识产权制度及政策动态(2025.02)

【双创微课堂】海外知识产权制度及政策动态(2025.02) 金丰和
2025-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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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海外知识产权制度及政策动态(2025.02)

金丰和

微信号:dshjfh

网址:www.jfhfwpt.com




为帮助企业及时掌握海外知识产权动态,更高质量拓展国际市场,北京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中心(北京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建立“海事新知”专栏,通过更大范围收集整理海外知识产权制度、政策和事件动态,加以深入分析,供市场主体了解主要贸易国家或地区法律制度、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本期内容速览



01
共建“一带一路”国家
  1. 约旦河西岸更新商标注册流程

  2. 沙特阿拉伯加入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体系

02
RCEP协定成员国
  1. 新加坡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启动WIPO-东盟调解项目

  2. 新加坡与柬埔寨续签保护工业领域知识产权谅解备忘录

  3. 韩国特许厅将启动2025年专利产品创新支持项目4.韩国正式实施《外观设计保护法施行规则(修订案)》

03
其他国家和地区

英国更新人工智能专利审查指南


PART.01


共建“一带一路”国家


1
 约旦河西岸更新商标注册流程



约旦河西岸商标局此前规定,申请人可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时暂不附具相关文件,但须自申请日起90日内补交。若未能在该期限内提交所需文件,商标注册申请将被视为放弃。但是,为了简化流程并减轻申请人的初始负担,约旦河西岸国家经济部对上述程序规定进行了修改和优化。

根据新规,申请人可先行提交商标注册申请而无需附具文件,但须申请为期一个月的延期以补交文件。该延期可逐月续展,累计不超过12个月,每次续展费用为10约旦第纳尔(约合人民币102.25元)。若需延长超过12个月,申请人须提供详细理由;未附具充分理由的延期申请将不予批准。

此外,对于涉及争议或法律程序的商标注册申请,申请人可申请为期一个月的程序中止,该中止亦可逐月续展,累计不超过12个月。若需进一步延长中止期限,须经商标主管部门批准,并提供正当理由。


编译自


https://asiaiplaw.com/section/news-analysis/the-west-bank-updates-its-trademark-registration-process


2
沙特阿拉伯加入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体系



2015年1月7日,沙特阿拉伯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总干事交存了1999年《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日内瓦文本)》(以下简称《海牙协定(1999年文本)》)加入书。

根据《海牙协定(1999年文本)》第28条第(3)款第(b)项,该协定将于2025年4月7日在沙特阿拉伯生效,届时沙特阿拉伯将成为《海牙协定(1999年文本)》的第76个缔约方,以及海牙联盟的第82个成员。


编译自


https://www.wipo.int/documents/d/hague-system/information-notices-en-2025-saudi-arabia-accession_e.pdf


PART.02


RCEP协定成员国


1
新加坡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启动WIPO-东盟调解项目



2025年1月23日至12月31日,东盟企业可通过WIPO-东盟调解项目(AMP+)解决其存在的知识产权或技术纠纷。

涉及知识产权和技术纠纷的调解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新加坡办事处管理,并由WIPO-东盟调解项目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该项目资助范围包括:

(1)纠纷调解:为涉及知识产权或技术纠纷的当事人提供调解资助;

(2)交易调解:在当事人无法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为促进合同谈判提供调解资助。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为每起调解案件提供的基础资助最高为3,000新加坡元(约合人民币16,305.9元)。若指定新加坡籍调解员,新加坡知识产权局(IPOS)将额外为该起调解案件提供最高2,000新加坡元(约合人民币10,870.6元)的资助。因此,企业可从每起案件中获得最高5,000新加坡元(约合人民币27,176.5元)的资助。


编译自


https://www.ipos.gov.sg/manage-ip/resolve-ip-disputes/ip-dispute-resolution-hub/resources/wipo-asean-mediation-programme


2
新加坡与柬埔寨续签保护工业领域知识产权谅解备忘录



近日,新加坡知识产权局(IPOS)与柬埔寨工业、科学、技术与创新部(MISTI)续签了保护工业领域知识产权谅解备忘录,旨在进一步加强两国在经济和创新领域的合作。这是双方自2015年首次签署该备忘录以来的第二次五年续签,标志着新加坡与柬埔寨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合作将持续至十五年。这不仅体现了两国在推动区域创新和知识产权体系发展方面的共同目标,也为未来的深入合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该备忘录的核心目标是通过能力建设培训、知识产权保护活动以及遵循国际规范等措施,加强两国经济联系,并支持柬埔寨创新环境的发展。

备忘录的主要内容涵盖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加强知识产权治理合作;二是为柬埔寨相关部门提供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建设支持;三是继续推进新加坡专利在柬埔寨的重新注册工作。此外,谅解备忘录还简化了技术和资金资源的利用,以优化柬埔寨的工业品外观设计注册和专利申请程序。


编译自


https://asiaiplaw.com/section/news-analysis/cambodia-singapore-renew-mou-to-strengthen-ip-rights


3
韩国特许厅将启动2025年专利产品创新支持项目



2025年2月19日,韩国特许厅(KIPO)宣布,今年2月26日至3月19日期间将招募参与“2025年专利产品创新支持项目”的企业。

“专利产品创新支持项目”旨在通过结合企业内部和外部的专利信息,解决企业在知识产权(IP)商业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支持企业创新产品的研发工作。申请参与项目的企业为至少拥有1项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中小企业。今年,KIPO预计招募56家企业参与本项目。

特别地,今年的项目将分设不同赛道,通过各赛道筛选优秀企业,并提供符合不同企业需求的定制化支持服务。不同赛道将重点筛选以下企业:(1)曾受益于以专利为基础研发(R&D)支持项目的企业;2)拥有尖端技术专利(即与国家尖端战略产业及12项国家战略技术相关的专利)的企业;3)有样机试验认证需求的企业。


编译自


https://kipo.go.kr/ko/kpoBultnDetail.do?menuCd=SCD0200618&ntatcSeq=20411&sysCd=SCD02&aprchId=BUT0000029


4
韩国正式实施《外观设计保护法施行规则(修订案)》



2025年2月12日,韩国特许厅(KIPO)宣布正式实施《外观设计保护法施行规则(修订案)》,此次修订案的主要修改内容包括:

(1)完善设计人变更制度

为防止在审查程序结束后出现将非设计人添加为设计人等滥用设计人变更制度的行为,KIPO对设计人变更制度予以完善,主要内容如下:

1)限制设计人变更时间

①从审查通过到登记注册完成期间,外观设计申请人不得添加设计人。仅允许变更设计人姓名、修正简单拼写错误或变更地址;且能确认设计人身份一致时,才允许对设计人信息进行更正。

②从设计申请到审查通过期间,以及登记注册完成后,允许变更设计人。

2)提交证明文件

申请人在审查过程中变更设计人信息,需提交变更理由以及由外观设计申请人和涉及更正事宜的设计人签名或盖章确认的文件(例如设计人从A、B更正为A、C,则需要提交外观设计申请人、B和C签名或盖章确认书)。

3)适用时间

2025年2月12日及以后提交的变更设计人请求均适用此规定。

(2)调整国家研发(R&D)项目相关申请格式

此次修订对国家研发(R&D)设计成果管理相关的填写事项进行了整理(删除了“贡献率”这一事项),并增加了注意事项,以提高对国家研发(R&D)设计成果管理的效率。


编译自


https://www.kipo.go.kr/ko/kpoBultnDetail.do?menuCd=SCD0200618&ntatcSeq=20403&sysCd=SCD02&aprchId=BUT0000029


PART.03


其他国家和地区


1
英国更新人工智能专利审查指南



2025年1月30日,英国知识产权局更新人工智能专利审查指南。此次主要依据上诉法院在Emotional Perception AI Ltd v Comptroller-General of Patents, Designs and Trade Marks [2024] EWCA Civ 825一案中作出的判决进行内容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明确电脑程序的定义及范围。上诉法院认为电脑是处理信息的机器,计算机程序是计算机实现某一目标所执行的指令。因此,计算机程序不仅包括数字计算机的程序,还包括其他类型计算机的程序,如模拟计算机、人工神经网络、混合计算机和量子计算机。

(2)人工神经网络属于计算机程序。上诉法院认为人工神经网络无论是作为硬件还是软件参与计算机运行,均归属于计算机程序,因此应当排除在发明客体之外。但是通过人工神经网络实现的发明创造若具有技术贡献,则该发明创造则具有可专利性。

(3)核心人工智能发明不具有技术性。与应用人工智能发明相比,核心人工智能发明的进步必然局限于人工智能本身。人工智能的进步则依赖于模型、算法以及数学方法,其本质是抽象的模型和算法,因此不具备发明专利的技术性要求。


编译自


https://www.gov.uk/government/publications/examining-patent-applications-relating-to-artificial-intelligence-ai-inventions)


来源:北京知识产权公共服务
责编:孵化服务发展部 白 洁
审核:孵化服务发展部 王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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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丰和
北京金丰和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致力于创新创业的科技孵化专业服务机构。以“打造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基地,筑建美好的创业者家园”为愿景,先后被评为“国家众创空间”、“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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