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应急管理部公布了《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应急管理部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负责同志就《规定》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答:制定《规定》对推动工贸企业落实粉尘防爆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预防和减少粉尘爆炸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工贸行业粉尘防爆是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领域,针对粉尘涉爆企业专门制定《规定》,是进一步促进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需要。近年来我国发生了多起粉尘爆炸群死群伤事故,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比较典型的有,2010年河北省秦皇岛市骊骅淀粉有限公司“2·24”重大粉尘爆炸事故,造成21人死亡;2012年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8·5”铝粉尘爆炸重大事故,造成13人死亡;2014年江苏省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造成146人死亡;2019年江苏省昆山市汉鼎精密金属有限公司“3·31”较大爆燃事故,造成7人死亡。为了深刻吸取这些典型事故教训,针对事故暴露的突出问题,《规定》对粉尘涉爆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提出了具体要求。
其次,《规定》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夯实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目前,全国粉尘涉爆企业共计约4.35万家,涉及金属制品加工、木制品加工、农副产品加工、纺织品加工、塑料橡胶制品加工等多个细分行业领域,其中,粉尘作业场所30人以上的企业近3000家。多数企业历史欠账多,粉尘防爆意识淡薄,安全管理不规范,本质安全水平较低,需要专门的部门规章全面规范粉尘涉爆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同时,《规定》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粉尘防爆工作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在近年来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中,各级应急管理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标本兼治、行之有效的措施,有必要通过制定部门规章来补齐制度短板,强化标准约束,为规范粉尘防爆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法律依据。
答:粉尘涉爆企业对粉尘防爆安全工作负主体责任,应当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粉尘防爆安全生产条件。
基础管理方面。《规定》的第六条至第十三条,重点在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培训、劳动防护用品、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安全设施“三同时”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如粉尘涉爆企业应当组织对涉及粉尘防爆的生产、设备、安全管理等有关负责人和粉尘作业岗位人员进行专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教育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应当针对粉尘云和点燃源这两个粉尘爆炸主要危险因素,开展风险辨识;根据粉尘爆炸特性和涉粉作业人数这两个关键要素,评估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风险等级;建立安全风险清单,落实管控措施。在源头管控方面,要求企业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应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等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突出粉尘防爆的相关内容。
答:粉尘涉爆企业安全风险高、数量大,如何提升监管执法的效能,有效防范和遏制粉尘爆炸事故,监管部门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挑战。《规定》在监督管理方面提出了如下要求:
一是要突出重点企业。各地区应当结合实际,将金属粉尘、木粉尘、农副产品加工粉尘等爆炸风险高、涉粉作业人数多的企业列入重点检查对象,纳入年度执法计划。
二是要聚焦重点环节。执法检查要按照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执法检查重点事项等有关标准和规定,聚焦除尘系统、防火防爆、粉尘清理处置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督促企业落实粉尘防爆管控措施。
答:法律责任方面,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对有上位法处罚依据的违法行为,如粉尘涉爆相关的警示标志、安全设备、劳动防护用品、专项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安全技术保障等内容,在《规定》中进行了具体化表述,与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七条、第九十九条、第一百零二条等相关条款进行了衔接,以便监管部门依法执行。
答:《规定》是专门针对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制定的部门规章,是督促相关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执法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如何把《规定》落到企业、落到基层、落到实处,是工贸行业监管执法的重要任务。
一是深入开展宣贯工作。各地区要通过媒体宣传、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加强对《规定》的宣贯解读,督促相关企业深刻理解《规定》要求,提高粉尘防爆工作的自主性和积极性,开展全面对照排查整改,提升粉尘防爆安全管理水平。
二是提高依法治理水平。《规定》是工贸行业粉尘涉爆领域监管执法的具体依据,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操性。各地区工贸行业监管执法人员要学懂弄通《规定》内容,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监管水平。
三是加大专项整治力度。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精准聚焦执法重点事项,严格开展执法检查,督促粉尘涉爆企业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遏制粉尘爆炸重特大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