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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日照发布2023年度安全生产执法典型案例(第三批)

山东日照发布2023年度安全生产执法典型案例(第三批) 同洁EHS
2023-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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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日照市东港区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案


2023年4月,后村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对日照市东港区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发现:该公司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配电室内绝缘靴不符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GB26859-2011)的标准),后村镇人民政府将案件线索移交至东港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立案调查。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东港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人民币0.3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日照某家具有限公司未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案


2023年4月,日照街道办事处执法人员对日照某家具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发现:该企业未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2022年现场处置方案机械伤害事故应急演练缺少1次),日照街道办事处将案件线索移交至东港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立案调查。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东港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人民币0.3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日照市某住宅工业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等案


全国“两会”期间,省异地互查执法工作组、日照市应急管理局和东港区应急管理局对日照市某住宅工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1.该公司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企业原使用的氧气、乙炔作业于2022年停止使用);2.该公司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上岗前进行教育培训。
以上行为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项和《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和《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六)项的规定,东港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做出人民币4.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日照某有机硅公司安全设备使用不符合标准等案


2023年3月,岚山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联合巨峰镇执法人员、第三方专家到日照某有机硅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如下问题:1、企业中控室5、6号水解釜温度与现场温度计显示不一致;2、在已下达《现场处置措施决定书》指令书责令企业暂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企业总经理曹某某使用车间5号、6号水解釜进行大蒜油提高硫含量的实验。
该公司及企业总经理曹某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岚山区应急局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岚山区应急管理局对该企业作出给予警告,对企业总经理曹某某作出处人民币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日照某有机硅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2023年3月,岚山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日照某有机硅公司对前期责改问题进行复查,复查发现该公司控制室抗爆加固施工作业,目前预制、钢结构施工完成,但未安装防爆板,不具备防爆功能,隐患未整改完成。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岚山区应急管理局对该企业作出处人民币2.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日照某新能源公司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案


2023年3月,岚山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日照某新能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发现:该公司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岚山区应急管理局对该企业作出处人民币2.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

山东某新能源公司某加油加气站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案


2023年3月,岚山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联合第三方专家到山东某新能源公司某加油加气站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加油加气站个体防护用品未按照GB39800配备(计量员/卸油员,未配备职业眼面部防护具)。
该加油加气站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岚山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加油加气站作出处人民币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

莒县某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第一生产车间包装间出口未按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规定设置应急照明案


2023年4月,莒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莒县某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1、第一生产车间包装间出口未按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规定设置应急照明。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对该企业处人民币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

五莲县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徐某某)未确定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孙某某)的安全管理职责案


2023年4月,五莲县应急管理局对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存在:主要负责人(徐某某)未确定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孙某某)的安全管理职责。针对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七条第(三)项,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五莲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企业作出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

山东某石业有限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案


2023年3月,日照经开区应急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对山东某石业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检查发现:1、该公司车间安装的可燃气体探测器超期未检;2、现场一号车间东侧3000KG吊车吊钩无防脱钩装置。针对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日照经开区应急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该公司作出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一

山海天某农副产品企业未在皮带轮处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案


2023年3月,日照山海天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山海天某农副产品企业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车间二层作业平台未在皮带轮处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日照山海天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二

山海天某建材企业未对一台安全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测案


2023年4月,日照山海天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建材企业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对一台安全设备实施进行定期检测,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日照山海天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0.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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