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公布了2023年度上海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十大典型案例。这些案例包括了非法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非法外包外租、无证作业等十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涵盖了企业常见的典型违法情形。
上海某涂料有限公司未取得安全
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危险化学品等案
案件简介:2023年5月22日,上海市松江区应急管理局对上海某涂料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该公司产品为油漆,闭杯闪点小于60℃,纳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主要原料为醋酸乙酯、乙酯、丁酯、树脂、亚粉、分散剂、丙烯酸树脂、乙酸正丁酯等,主要工艺为搅拌。经调查,该公司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未建立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未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
处罚情况: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并处人民币52.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没收相应违法所得。
上海某仓储有限公司未取得危险化学品
经营许可证(仓储经营)
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案
案件简介:2023年6月8日,上海市宝山区应急管理局对上海某仓储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该公司厂区门口堆放甲酸(85%)20桶,每桶240kg;厂房仓库内存放10铲板四氢酞酐(THPA、四氢苯酐),共计600袋,每袋25kg。经调查,上述化学品并非该公司日常使用,且均纳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同时,该公司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仓储经营)。
处罚情况: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并处人民币1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没收相应违法所得。
上海某液化空气有限公司
将生产经营设备出租给不具备
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案
案件简介:2023年3月30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应急管理局对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该科技公司厂区内供氢站与2号厂房安全间距不足、现场无遮阳等安全措施、未设置安全防护墙。经调查,认定该供氢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同时,供氢站主体设备氢气鱼雷罐由上海某液化空气有限公司出租给该科技公司。
处罚情况:责令该液化空气公司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1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另案调查。
上海某药业有限公司储存危险物品的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
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案
案件简介:2023年9月19日,上海市闵行区应急管理局对上海某药业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该公司厂区西侧面积约145平方米的试剂库已储存纳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的相关化学试剂。经调查,该公司提供的2022年6月医药制造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和2022年12月医药制造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安全设计专篇等均显示,新建试剂库储存甲类危险化学品,但该试剂库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
处罚情况:责令该公司试剂库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另案调查。
上海某电气有限公司未根据其储存的
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
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等案
案件简介:2023年6月28日,上海市松江区应急管理局对上海某电气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使用435K溶剂、酒精、助焊剂、无水乙醇等易燃液体,但其储存场所未设置机械通风、防静电、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等安全设施、设备。同时,该公司现有员工400余名,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处罚情况: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并处人民币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上海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
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
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案件简介:2023年6月5日,上海市松江区应急管理局对锦昔路一处发酵罐维修作业点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上海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员工吴某正在进行登高架设作业和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行政执法人员现场登录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系统”,未查询到吴某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信息。经调查,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黄某在员工吴某从事特种作业前,未检查确认其是否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处罚情况:对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黄某“一案双罚”,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2.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上海某金属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王某某
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案件简介:2023年6月30日,上海市宝山区应急管理局对上海某金属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该公司厂区内堆放油漆25桶,每桶25Kg,固化剂12桶,每桶3.2Kg。此外,车间铁皮柜内存放20瓶丙烷、2瓶氧气、10瓶二氧化碳标准钢瓶。经调查,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为王某某;油漆、固化剂、丙烷、氧气、二氧化碳等均纳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现场堆放量远远超过当班次使用量,超量部分未储存在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内。
处罚情况:对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王某某“一案双罚”,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1.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或者约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上海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未与承租单位
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
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案件简介:2023年3月6号,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根据信访举报,对上海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该公司底层普货仓库内存放5吨硝酸铬。经调查,该公司于2021年将该普货仓库出租给上海某化工有限公司存放普通化学品,双方签订了厂房租赁协议,但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也未在租赁协议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处罚情况: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处人民币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刘某某处0.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上海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案
案件简介:2023年8月,上海市青浦区应急管理局对上海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该公司乙类车间内储存无安全标签的化学品165桶、每桶190kg。经采样鉴定,其中48桶为甲类易燃液体,闭杯闪点-15.5℃至26℃,8桶为乙类易燃液体,闭杯闪点34.5℃,均纳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
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处罚情况: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处人民币6.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上海某阀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许某某
未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案件简介:2023年4月21日,上海市金山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按照年度执法计划,对上海某阀门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该公司调漆间、喷漆间未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调漆间防爆区域内使用非防爆电子秤。
经调查,依据《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 6514-2008)第5.1.3.1条,爆炸危险1区、2区严格按照电气整体防爆要求设置,并安装报警装置。其中,调漆间、喷漆间未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列入《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大隐患的范畴。此外,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许某某未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处罚情况: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许某某“一案双罚”,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2.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