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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公布一批安全生产执法典型案例(二)

苏州市公布一批安全生产执法典型案例(二) 同洁EHS
2023-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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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某五金店特种作业人员杨某某未经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案

基本情况

2023年5月6日,相城区黄埭镇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五金店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杨某某正在从事氩弧焊,现场杨某某无法提供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经查询系统,杨某某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处理结果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并作出罚款人民币1.8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某化工企业在动火作业时,外来承包商未按规定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未确认现场作业条件符合安全作业要求案

【基本情况】

近期,昆山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化工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外来承包商在甲类仓库南侧进行高压喷雾降温工程的施工,作业人员使用电钻对墙体进行钻孔以便安装相关设施设备。经核查,对于该动火作业,外来承包商未按规定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未确认现场作业条件符合安全作业要求,且该化工企业的相关负责人对此毫不知情。

【处理结果】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对该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以及外来承包商进行立案处罚。




案例三


某团膳有限公司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案

【基本情况】

近日,昆山市张浦镇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团膳有限公司进行有限空间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处理结果】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0.9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某广告设计有限公司及其他人员违反操作规程作业案(未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带进行高处作业)

【基本情况】

2023年3月16日,姑苏区吴门桥街道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某广告设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安排工人在姑苏区小宴街进行广告牌拆除的高处作业,现场未佩戴安全帽,也未系安全带,站立在吊篮护栏上探出身体进行作业。

【处理结果】

以上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给予该公司警告,并处人民币1.1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未为从事高处作业人员提供符合行业标准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劳动防护用品案


【基本情况】

2023年2月20日,姑苏区金阊街道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移交线索,对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告牌安装高处作业现场开展安全检查。检查发现:苏州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未为从事高处作业人员提供符合行业标准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劳动防护用品。

【处理结果】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给予苏州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人民币0.6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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