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基本案情】巩义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河南某铝业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为6名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处理结果】河南某铝业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之规定,参照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第55裁量阶次B,巩义市应急管理局对河南某铝业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基本案情】巩义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河南某塑业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为2名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处理结果】河南某塑业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之规定,参照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第55裁量阶次A,巩义市应急管理局对河南某塑业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0.8万元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