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吊装作业运用于日常生产中
属于特种设备作业
如不遵守操作规程并做好防护
都可能引发安全事故
典型案例
执法人员对宜兴市万石镇恒益机械厂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一名员工使用藤条编织的安全帽在行车下进行吊装作业,未有效做好个人防护。
经查,该单位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市应急局对该单位作出处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
法条补充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五)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事故警示
事故一:2024年6月26日,某公司配料工人在操作电动葫芦进行卸料作业时将上半身探入进料平台,在其准备解开包装袋底部卸料口的捆扎带时吊带断裂,整个包装袋掉落,将其上半身挤压在进料平台上,经120抢救无效死亡。事故直接原因为员工违反吊装作业操作规程,吊装方法不当,在无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探入吊物正下方操作,吊带断裂导致事故发生。
事故二:2025年7月31日,呼和浩特新城区塔利西路一在建工地发生事故,工地一台塔吊在吊运岩棉板时,由于岩棉板脱落,将一名工人砸中。事发后,120紧急赶往现场,但被砸工人已无生命体征。
在进行起重吊装作业时
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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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定专人从事吊装指挥和操作。
(2)对起重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如:吊钩保险扣是否有效、钢丝绳是否有断丝断股现象、U型环是否有滑丝脱扣现象)。
(3)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及吊装环境进行确认。
(4)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等)。
(5)监督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开展作业前危险性分析,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畅通安全逃生通道。
(1)起重作业时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佩戴明显的标志。
(2)起重指挥按规定信号进行,其他作业人员应清楚吊装安全操作规程和指挥信号。
(3)正式起吊前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将故障排除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4)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人员报告。
(5)起吊重物就位前,不得解开吊装索具;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设备或吊装机具升降。
(6)起吊物件落下的位置,用方木或其它材料进行支垫。
将吊索、吊具收回放置于规定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
“十不准”要记牢!
一、歪拉斜挂不吊
二、超载不吊
三、吊物捆扎不牢不吊
四、指挥信号不明或违章指挥不吊
五、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
六、吊物上站人或有活动物体不吊
七、埋在地下的构件不吊
八、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动作不灵敏、失效者不吊
九、吊物重量不明、光线阴暗、视线不清不吊
十、六级以上大风或超过六级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不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