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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发布“重大事故隐患”典型案例

江苏发布“重大事故隐患”典型案例 同洁EHS
2025-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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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2025年4月18日,相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举报现场核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焊接车间内1名正在作业的焊接人员(孔某杰)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粉末静电喷涂车间处于作业状态,其干式除尘器未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何一种爆炸防控措施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规定,上述行为构成重大事故隐患。执法人员当场开具了《现场检查记录》和《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依据《苏州市相城区镇(街道)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管理规定(试行)》之规定,相城区应急管理局将以上问题移交北桥街道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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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九十九条和《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北桥街道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36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5年4月22日,相城区应急管理局联合漕湖街道行政执法人员对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举报现场核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进行焊接作业的电焊工(刘某)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规定,上述行为构成重大事故隐患。执法人员当场开具了《现场检查记录》和《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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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和《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漕湖街道依法责令该单位限期整改,并作出罚款人民币24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5年5月7日,相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家具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单位与承租单位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明确出租方安全生产职责,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规定,上述行为构成重大事故隐患。执法人员当场开具了《现场检查记录》和《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依据《苏州市相城区镇(街道)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管理规定(试行)》之规定,相城区应急管理局将以上问题移交黄埭镇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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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和《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黄埭镇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85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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