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12日,宜春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江西某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企业擅自改变工艺技术,增加甲醇勾兑稀释过氧化苯甲酸叔丁酯的工序。
以上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针对以上情况,宜春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消除隐患,并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2025年7月28日,樟树市应急管理局联合樟树市市监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对江西某新能源汽车服务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公司在未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利用安装了柴油罐和加油机设备的厢式货车,给签订运输合同的私人车辆加注柴油。
以上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针对以上情况,樟树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经营,并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2025年7月8日,上高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一行对江西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江西某科技有限公司配备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未在岗,也未见履职记录。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针对以上情况上高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给予警告,并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2025年9月25日,万载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废弃厂房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厂房一楼非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内存放了7件淡金水(主要成分为乙醇、正丁醇,属于危险化学品)。
以上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针对以上情况,万载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责令该厂房承租负责人限期消除隐患,并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