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25年8月8日发布的《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针对贷款领域突出问题,核心重点可归纳帮助小微企业快速掌握无还本续贷政策依据和实政推进,避免银行单方面抽贷导致企业经营崩盘:
⚖️一、严格规范金融机构贷款行为
指导意见明确要求金融机构不得单方面增加贷款发放条件、中止发放贷款或提前收回贷款,防止“晴天送伞、雨天收伞”行为损害企业权益。
典型案例:深圳某企业主在归还620万元贷款后,因抵押物估值下降被银行拒绝续贷,导致资金链断裂,《指导意见》旨在杜绝此类现象,核心目的是为经营中的企业面临抵押物估值缩水还是经营数据波动性下滑提供缓冲解决方案,严禁单方面中止发放贷款或抽贷
推动金融机构优化普惠金融供给,依法规范利息收取,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
🔨二、重拳整治非法金融活动
严惩“砍头息”(如借款20万元预扣1.2万元利息)、高利转贷等违法行为,对实际年化利率超法定上限500倍以上的犯罪活动依法从严惩处
典型案例:武汉高先生陷入“以贷养贷”陷阱,1年内债务从20万元滚至1741万元,还款2887万元仍被追债
通过司法手段引导民间融资合法化,区分正常融资与非法金融活动,保护合法借贷关系
💡三、创新融资担保模式
落实《民法典》功能担保制度,支持企业依托供应链、产业链创新担保方式(如存货、应收账款质押等),拓宽抵押物范围,稳定金融机构放贷预期
目的:解决中小微企业因缺乏传统抵押物导致的融资难问题
📊四、优化信用信息管理
联合市场监管、人民银行等部门,及时维护企业信用信息(尤其涉诉涉执记录),防止因信息滞后影响正常融资
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对已纠正失信行为的企业,依法修复信用记录
对因经营困难暂时无法履约但积极补救的企业,在债权人同意后可暂不纳入失信名单,避免“一刀切”惩戒
💎总结
《指导意见》通过堵截金融机构违规抽断贷、铲除非法金融毒瘤、激活非传统担保资源、构建柔性信用机制四重举措,直击民营企业融资痛点,其核心逻辑是:以司法刚性约束金融权力滥用,以制度创新拓展融资空间,为民营经济复苏提供法治护航,关注公众号了解掌握更多小微企业融资产品与续贷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