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问:某主板或中小板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否会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2.1条规定:若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本所有权对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2.问:投资者咨询,若主板或中小板上市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对其股票后续交易有何影响?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规定,上市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公布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本所于相关定期报告披露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对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因未披露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的停牌期限不超过两个月。在停牌期间,公司应当至少发布三次风险提示公告。
如上市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的,本所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两个月期限届满的次一交易日对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复牌,并自复牌之日起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3.问:投资者咨询,主板或中小板上市公司因最近两年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是否会被暂停上市?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规定,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因追溯重述导致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本所有权对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因上述原因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继续为负值,本所有权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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