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02
上证公告〔2019〕40号
为进一步优化互联互通机制,根据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修订形成了《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和修订说明(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9日。
有关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下列两种方式提出:一是登录本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进入“规则”栏目下的“公开征求意见”专栏提出;二是以书面形式反馈至上海证券交易所,通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交易所法律部,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通知。
附件:
1.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2.《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日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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