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在科创板发行上市的发行人信息披露内容不应( )。
A、浅白平实
B、晦涩难懂
C、简明易懂
D、便于投资者阅读、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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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2019年4月30日)
3.2.2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持续督促上市公司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并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对上市公司制作信息披露公告文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协助,确保其信息披露内容简明易懂,语言浅白平实,具有可理解性。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告知并督促其不得要求或者协助上市公司隐瞒重要信息。
2、科创板上市公司应当充分披露( ),便于投资者决策。
A、公司业务、技术、财务等方面的重大信息
B、公司治理、公司竞争优势等方面的重大信息
C、公司产业政策、行业趋势方面的重大信息
D、以上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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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2019年4月30日)
5.2.1 上市公司应当披露能够充分反映公司业务、技术、财务、公司治理、竞争优势、行业趋势、产业政策等方面的重大信息,充分揭示上市公司的风险因素和投资价值,便于投资者合理决策。
3、科创板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豁免披露( )信息。
A、商业秘密
B、国家秘密
C、商业敏感信息
D、以上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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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2019年4月30日)
5.2.7 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商业敏感信息,按照本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引致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按照本所相关规定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该信息。
拟披露的信息被依法认定为国家秘密,按本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境内法律法规或危害国家安全的,可以按照本所相关规定豁免披露。
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不得随意扩大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暂缓披露的信息已经泄露的,应当及时披露。
4、科创板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设置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A、二分之一
B、三分之一
C、三分之二
D、四分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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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2019年4月30日)
4.5.2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设置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5、科创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可以包括( )。
A、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B、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
C、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D、以上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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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2019年4月30日)
10.4 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独立董事和监事除外。
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的,可以成为激励对象。科创公司应当充分说明前述人员成为激励对象的必要性、合理性。
激励对象不得具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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