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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上交所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施监控指引细则(试行)》。
说实话,看到指引的时候,我还是惊喜了一下下,一直都说科创板坚持公开透明原则,没想到直接把监管交易的小本本亮出来了,估计这个规则,现在已成为基金和券商的交易员人手一本的红宝书了。
《监管细则》让我尤其感兴趣的,是它首次公开界定了“异常交易行为”,并公布了监管安排。《监管细则》中定义了五类异常交易行为:
虚假申报、拉抬打压股价、维持涨跌幅限制价格、自买自卖和互为对手方交易和严重异常波动股票申报速率异常。有人可能会想:“虚假申报?拉抬打压?自买自卖?这些和我这样的小散没关系呀。
”其实恰恰相反,仔细读一读就会发现,这些异常交易行为,简直就是“割韭菜”指南,把大资金怎么收割散户的套路全给点出来了,不信你去看。
虚假申报
啥叫虚假申报?简单地说人家其实并没有这个交易需求,但为了引导价格,申报大量的买单卖单误导市场,然后再悄悄撤单,从中获利。
举个例子,大A想把手上的股票X卖掉,于是在开盘集合竞价的时候报了超大买单,一下子把价格拉到涨停,过一会儿呢,他再把买单撤了,换上比较小额的卖单,在高位把自己的股票套现。大致套路就是这样,具体的标准参见《监控细则》。
拉抬打压股价
“拉抬打压股价”,说白了就是“有钱任性”:成交数量或者金额在30万股/300万元以上,成交数量占成交期间市场成交总量的比例大于30%,导致股价涨跌幅超过4%。
有人可能会问了:“我有钱还不让我买股票了?”请仔细想一想,人家基金想要大规模建仓,都是把大单拆成小单,悄悄地买,唯恐买多了市场上涨,增加自己的成本,哪有拿着重型机关枪直接进场扫射,唯恐天下不知的?
拉抬打压股价行为的意图就是操纵股票价格,谋取不当利益。打个比方,某只股票的庄家想一个月后拉升股价,现在需要低位吸收筹码,庄家就会拿大资金砸盘,把股价砸下来以后,再偷偷地买入建仓,提高自己的持股量,以便于后期操纵股价。怎么样?是不是觉得水很深?
维持涨跌幅限制价格
这条和上一条较为相似,特殊点在于,大单对股价的影响,让股价维持在了涨(跌)停上。
涨跌停制度是监管爸爸为了防止股价过度波动而实行的交易机制,但它在防止股价过度波动的同时,也会产生“锚定效应”,试想一下,如果没有涨跌幅限制,在股价涨到你的心理价位以后,你是不是马上就想把股票买了?
可一旦有了涨跌幅限制,你看到有超大额的订单在封着涨停,你还会想卖吗?于是资本大鳄就利用小散的这种心理,不断地拉涨停板,导致小盘股里妖股频现,令人叹为观止。
自买自卖和互为对手方交易
自买自卖也是大资金割韭菜的经典方式。大鳄用不同亲戚朋友的名义开一堆账户,在这些账户间大量买卖股票,达到操纵股价的目的。
这里给大家科普一下上交所每年都会发布的《市场质量报告》(官网上就能找到),我特地去翻了一下18年的市场质量报告,发现18年339万的交易量可以影响股价的1%,如果剔除上证380这些盘子较大的股票,则只需要169万,也就是说,1690万就能把一只普通的股票拉到涨停,流动性越差的股票越容易被操纵。
严重异常波动股票申报速率异常
我们来看一下这类异常交易行为的定义:连续竞价阶段,1分钟内单向申报买入(卖出)单只严重异常波动股票金额超过1000万,简单解释一下,就是短时间用大资金去顶(砸)一只近期波动特别大的股票。
大家可以想一想,那种前一分钟跌停后一分钟涨停的妖股,多半就是被大资金一秒钟买了上去。
怎么样?
上面的这五种异常交易行为,简直就是股市“割韭菜”指南,把大鳄们惯用的伎俩都给点了出来。是不是顿时觉得股市套路深,想要回农村?
不过没关系,监管爸爸早就练就了火眼金睛。科创板的股票大多盘子较小,股价容易波动,因此上交所先下手为强,直接向市场公开《监管细则》中,还明确了对异常交易行为的处罚,以后如果还是明知故犯,别怪我不留情面!
编辑:路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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