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配套《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的实施,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进行了修订,新增关于部分港股通上市公司存在不同投票权安排的相关风险提示,现予以发布,并自2019年10月28日起施行。
证券公司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的规定,充分告知投资者相关风险,做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和教育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2019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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