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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2019 年回售实施公告

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2019 年回售实施公告 光大证券投教基地
2019-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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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特别提示 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 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二


特别提示

        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

        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二期)(品种一)

         2019年回售实施公告

重要提示:

1、根据《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第二期)》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2、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

3、发行人可对回售债券进行转售,并对回售债券的转售承担全部责任。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等引致的投资风险,由购买债券的投资者自行负责。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本期债券回售代码:182128 回售简称:光控回售

2、回售登记期:2019 年 10 月 28 日至 2019 年 11 月 1 日。

3、回售价格:面值 100 元人民币。以 1,000 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0 元的整数倍。

4、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不能撤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5、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6、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9 年 11 月 25 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7、发行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回售债券的转售,转售完成后将注销剩余未转售债券。

三、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

联系人:邓子俊

电话::852-28601135

传真::852-25290177

2、主承销机构: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孔维

电话::021-52523065

传真::021-52523004

特此公告。(以下无正文)

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

2019 年 10 月 23 日

 

详见具体公告

 

来源: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

原文链接:

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bond&stockCode=136855&announcementId=1207006117&announcementTime=2019-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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