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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实施的第十五次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实施的第十五次公告 光大证券投教基地
2020-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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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特别提示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实施的第十五次公告 正文: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

特别提示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实施的第十五次公告  

正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星源转债”(债券代码:123009)赎回价格:100.03 元/张(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含税),当期利率为 1.00%),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赎回登记日:2020 年 3 月 19 日 

3、赎回日:2020 年 3 月 20 日 

4、停止交易和转股日:2020 年 3 月 20 日 

5、发行人资金到账日(到达结算公司账户):2020 年 3 月 25 日 

6、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0 年 3 月 27 日 

根据安排,截至 2020 年 3 月 19 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星源转债”将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星源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持有人持有的“星源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和转股日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 

风险提示: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星源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前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提醒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如果投资者不能在 2020 年 3 月 19 日当日及之前自行完成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截至 2020 年 3 月 17 日收市后,距离赎回日(2020 年 3 月 20 日)仅有 2 个交易日,特提醒“星源转债”持有人注意在期限内转股。 

 

一、赎回情况概述 1、触发赎回情形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417 号”文核准,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7 日公开发行了 48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星源转债,债券代码:123009,以下简称“可转债”或“星源转债”)。 可转债已于 2018 年 4 月 10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2018 年 9 月 13 日起进入转股期,公司股票自 2020 年 1 月 3 日至 2020 年2 月 21 日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26.64 元/股)的 130%(34.63 元/股),已触发《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赎回全部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决定行使“星源转债”赎回权,按照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星源转债”。 

2、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之“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之“(十一)本次发行主要条款”之“11、赎回条款”中“(2)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A)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B)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 

赎回价格为 100.03 元(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含税),当期利率为 1.00%),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结算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赎回对象 

2020 年 3 月 19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星源转债”。 

3、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即 2020 年 2 月 24 日至 2020 年 2 月 28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至少发布三次赎回公告,通告“星源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2020 年 3 月 20 日为“星源转债”赎回日。自 2020 年 3 月 20 日起,“星源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星源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3)2020 年 3 月 25 日为“星源转债”赎回款的公司付款日,2020 年 3 月27 日为赎回款到达“星源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星源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星源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4)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 7 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三、其他须说明的事项 

1、“星源转债”赎回公告发布日至赎回日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星源转债”可正常交易和转股。 

2、“星源转债”自赎回日(即 2020 年 3 月 20 日)起停止交易和转股。 

3、“星源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4、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 1 张,1 张为 100 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换1 股的可转债部分,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当日后的 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5、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四、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电话:0755-21383902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行使可转换公司债券提前赎回权的独立意见 

5、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6、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使“星源转债”提前赎回权利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17 日  


详见具体公告

来源: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

具体公告原文链接: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stockCode=300568&announcementId=1207380994&orgId=9900030366&announcementTime=2020-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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