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09
股转系统公告〔2020〕270号
为了规范挂牌公司表决权差异安排的设置、运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制定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3号——表决权差异安排》,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符合本指引有关规定的基础层、创新层挂牌公司可以按照指引规定的程序设置、运行表决权差异安排。
二、设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申请挂牌公司可以申请在基础层、创新层挂牌。申请挂牌时,公司设置的表决权差异安排应当符合本指引的有关规定。
三、设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挂牌公司可以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申请时,公司设置的表决权差异安排应当平稳运行至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精选层挂牌公司不得新设表决权差异安排。
特此公告。
附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3号——表决权差异安排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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