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正文: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撤销风险 警示的起始日:2020 年 4 月 13 日;
公司股票于 2020 年 4 月 10 日停牌一天;
公司股票撤销风险警示后的股票简称:金山股份;股票代码:600396;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由 5%变更为 10%;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撤销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种类与简称: A 股股票简称由“*ST 金山”变更为“金山股份”;
(二)股票代码仍为“600396”;
(三)撤销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0 年 4 月 13 日。
二、撤销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 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连续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2.1 条第(一) 项、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已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起被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金山股份”变更为“*ST 金山”。
(二)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公司 2019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计,截止到 2019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 20.37 亿元,营业收入 74.01 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742.70 万元。
公司《2019 年年度报告》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0 年4 月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进行了披露。
(三)公司不存在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4.1 条关于其他风 险警示情形进行了逐项排查,经排查,公司不存在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2019 年,公司主营业务为发电、供热,占营业收入 99.18%,公司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着力调结构、保增收、推改革、控风险,实现 主营业务收入 73.40 亿元较同期增加 3.49%,其中:电力收入较同期 增加 2.29%,热力收入较同期增加 13.59%。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显著 增强,主营业务收入增长、主营业务成本降低,发电与供热毛利率均 高于同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742.70 万元,同比增 加 7.96 亿元,持续经营能力增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 年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 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已于 2020 年 4 月 2 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了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的《公司关于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1)。经公司申请,2020 年 4 月 9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撤销对公司 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三、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3.8 的相关规定,公 司股票将于 2020 年 4 月 10 日停牌一天,2020 年 4 月 13 日起复牌并 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转出风险警示板 交易,公司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由 5%变更为 10%。
四、其他风险提示或者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后,由于公司所属行业为公用事业, 尚面临来自社会用电量、电力市场竞争、煤价保供控价、环保政策、 国家货币政策等方面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二 O 年四月十日
详见具体公告
来源: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
具体公告原文链接: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stockCode=600396&announcementId=1207472047&orgId=gssh0600396&announcementTime=20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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