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某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马某因公司急需周转资金,以正在筹备A股上市为名,先后与多家股权投资公司签订《投资顾问协议书》,委托他们寻找投资者。股权投资公司找到宣传团队,具体操作策划推广事宜。宣传团队一方面雇佣大批代理商通过组建微信群或QQ群,拉拢有投资意向的社会不特定对象入群;另一方面雇佣股票讲师、分析师通过开设网络直播间,向投资者分析新三板股票、讲授炒股技巧、夸大宣传并预测挂牌公司股票在A股上市的可能,鼓动投资者买入该挂牌公司股票。为获取投资者信任,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还向投资者承诺,如果上市失败或不能如期上市,则按照约定进行回购,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投资者的风险意识。投资者股票由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代持,并签订代持协议。经查实,该挂牌公司以上市为名,通过虚假宣传推广,以增资扩股、转让股票的方式,共向500余名投资者发行股票900余万股,非法募集资金1亿余元。
案件分析与启示
本案中,挂牌公司与不具备证券经营资质的股权投资公司合谋,以上市为名,虚构或夸大公司经营业绩及上市后的盈利前景,吸引投资者在交易场所以外通过“股权代持”方式购买挂牌公司股票。“股权代持”是新三板市场不合格投资者想要参与股票交易常见的手法之一。根据《公司法》及《合同法》相关规定,如果设立股权代持是为了规避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股权代持协议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容易引发法律纠纷。
投资者在参与新三板市场交易时,一是应当以实名方式开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委托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证券公司,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报买卖挂牌公司股票;二是要知悉适当性要求,了解投资门槛,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投资目标,警惕因不符合投资要求而委托他人代持股权可能产生的纠纷;三是要了解挂牌公司股票风险特征,保持理性和谨慎的投资心态,不要被任何高额回报的口头承诺所蛊惑;四是要高度警惕通过微信群、QQ群、直播间等方式荐股的情况;五是要学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注意留存相关交易的证据,为事后维权做好准备。
来源:安徽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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