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防范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风险,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就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盘中临时停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的,本所可以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措施:
(一)盘中成交价较前收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20%的;
(二)盘中成交价较前收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的。
二、单次盘中临时停牌的持续时间为30分钟,具体时间以本所公告为准。临时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当日14:57复牌,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再进行收盘集合竞价。
三、盘中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以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复牌集合竞价。
四、本所可以视可转换公司债券盘中交易情况调整相关指标阀值,或采取进一步的盘中风险控制措施。
五、本通知自2020年6月8日起施行。本通知未作规定的,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本所其他相关规定。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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