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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行政处罚“半年报”传递什么监管信号?

证监会行政处罚“半年报”传递什么监管信号? 光大证券投教基地
2020-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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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证监会行政处罚“半年报”传递什么监管信号?8月7日晚间,证监会向市场通报了上半年案件办理情况。根据其发布的公


证监会行政处罚“半年报”传递什么监管信号?


8月7日晚间,证监会向市场通报了上半年案件办理情况。根据其发布的公告,证监会在上半年度新增各类案件165件,办结154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证券犯罪案件和线索共59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98份,罚没金额合计38.39亿元。

同时,多家上市公司被作为负面典型而榜上有名。特点鲜明的宣传公告,明确地向市场传递了监管层对于资本市场违规“零容忍”的监管态度。





监管层向市场作出“零容忍”承诺


“零容忍”,是监管层为坚决维护投资者利益,维护良好的金融环境做出的坚定承诺。早在今年的5月4日金融委召开的第二十八次会议中,就明确强调,必须坚决维护投资者利益、严肃市场纪律,对资本市场造假行为“零容忍”。

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坚决打击财务造假、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对造假的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和个人坚决彻查,严肃处理。

6月18日,刘鹤副总理为第十二届陆家嘴论坛书面致辞中明确点出,坚持“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加快发展资本市场。

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完善信息披露、发行、退市等基本制度,着力增强交易便利性、市场流动性和市场活跃度,健全鼓励中长期资金开展价值投资的制度体系。

“零容忍”的要求被监管层充分吸收并迅速予以贯彻。在证监会7月30日召开的2020年系统年中工作会议暨警示教育大会中,就做出相应落实工作部署,持续加大对欺诈发行、财务造假、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恶性违法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推动建立打击资本市场违法活动协调机制,推动构建行政执法、民事追偿和刑事惩戒相互衔接、互相支持的立体、有机体系。

抓好证券集体诉讼制度落地实施。多渠道、多平台强化执法宣传,传递“零容忍”的鲜明信号。‍





“零容忍”半年度取得累累硕果


于是乎,在金融委严厉的措辞以及证监会稽查执法积极推进下,通过几大类案件的简单列举,体现了监管层严厉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和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证券欺诈行为,全力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决心与信心。

斯太尔(000760)虚构技术转让虚增利润2.8亿元,东方金钰(600086)虚构翡翠原石销售虚增利润3.5亿元,长园集团(600525)利用委托代销业务提前确认收入等知名的财务造假案件均未“幸免于难”;

老生常谈的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掏空上市公司,通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违规行为更是依旧被作为打击重点;

内幕交易案件等利用信息优势,不公平交易抢占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多发态势虽然得到一定遏制,但恶性操纵市场案件仍然较多的局面继续要求监管层施以重拳。

除了被证监会点名的这些公司外,另外两家公司也是不得不提。一个是沸沸扬扬多年的獐子岛扇贝事件,以证监会借助北斗技术破案而水落石出;

另一个是瑞幸咖啡财务造假案件,根据证监会7月31日的通报,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证监会将依法对瑞幸咖啡境内运营主体及相关责任人、协助造假及帮助虚假宣传的多家第三方公司、两家新三板关联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行政处罚。

出彩之外,新《证券法》实施以来,压实 “看门人”职责成为今年监管的重点之一。对于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而被处罚的案件在不断增多。

上半年对6家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项目中涉嫌未勤勉尽责进行一案双查,对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做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1-6月累计新增中介机构违法案件10起,其中涉及审计机构8起,保荐机构1起,评估师事务所1起。‍





立体化追责全面提高违法成本


与此同时,为切实提高违法成本,净化市场生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在坚决从重从快从严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恶性操纵市场及内幕交易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还将综合运用一案多查、行政处罚、市场禁入、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以及刑事追责、民事赔偿等全方位立体式追责机制,全力维护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事实上,在近年来对资本市场重大恶性违规的打击,已远不止于行政处罚。目前监管部门正在探索建立包括自律管理、日常监管、稽查处罚、刑事追责、集体诉讼和民事赔偿有机衔接、权威高效的资本市场执法体系,配合着资本市场失信惩戒机制,全力提升监管有效性和市场诚信水平。

以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案件为例,其实际控制人已被采取刑事措施,民事索赔已经启动,等待他们的将是全方位的打击。证监会协同公安机关不断强化行政刑事执法合作,坚决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等恶性违法犯罪行为。

证监会7月31日表示,近日将10起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等涉嫌证券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这是监管部门全面落实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工作要求,着力构建行政处罚与刑事惩戒有机衔接的立体式追责体系,严厉打击资本市场造假欺诈等恶性违法行为的重要举措。‍





警钟长鸣莫要心存侥幸


本年度,证监会对于典型违规案件的通报频次以及发声明显密集于往年,其目的就是希望在资本市场起到警钟长鸣的效果,让上市公司不要心存侥幸。

2020年5月9日,证监会按照过去三年的惯例,公布了2019年稽查20大案件,这些案件每一期都具有很强代表性,督促上市公司在新证券法实施的大背景下,在信息披露方面必须要对自己负责,也对投资者负责,再不能采取报表“注水”等花招。

新的证券法不会容忍以身试法,财务造假或信息欺诈的结果一定是自取灭亡。总之,上市公司需要自重,尊重法律、尊重规则。

可以确认,对财务造假等证券市场乱象的“零容忍”时代已经到来。证监会曾在今年4月份发布了一则名为《证监会严厉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公告,明确表态财务造假严重挑战信息披露制度的严肃性,严重毁坏市场诚信基础,严重破坏市场信心,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是证券市场“毒瘤”,必须坚决从严从重打击。

从上市前现场检查到上市后严打财务造假,证监会从严从重从快惩治相关主体,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资本市场注入“强基固本”的良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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