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落实新《证券法》精神,并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规则》保持一致,全国股转公司修改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单元管理细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评价指引(试行)》等16件业务规则的部分表述,将涉及“股票转让”的相关概念修改为“股票交易”,修改后的相关规则于今日正式发布。
2019年12月新修订的《证券法》将新三板定位为“国务院批准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明确新三板挂牌公司为“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针对新三板二级市场交易均采用“交易”一词,在法律层面明确了新三板场内、公开、集中市场的法律地位。前期全国股转公司《股票转让规则》修订时已更名为《股票交易规则》,并将条文中“股票转让”有关概念修改为“股票交易”等,与新《证券法》保持一致。
针对目前全国股转公司业务规则中仍有使用“转让”一词的问题,全国股转公司及时启动规则修改程序,将规则条文中“股票转让”“转让日”“竞价转让”“暂停恢复转让”等有关概念修改为“股票交易”“交易日”“竞价交易”“停复牌”等,以符合上位法规定,保持市场业务规则用语一致。
下一步,全国股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领导下,积极落实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工作,更好地为挂牌公司提供发行融资、股票交易、并购重组等资本市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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