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我司根据近期市场培训和400服务热线的咨询内容,收集整理了近期市场关注的热点问题,供大家参考。
1. 短线交易的主体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则前述主体控制的其他企业持有的是否属于短线交易的监管范围?
2. 根据《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请问对半年报公告前是否有敏感期交易的要求?
3. 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定向增发股票公告披露后是否可以买卖公司的股票?
4. 挂牌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否需要董事会审议?
5. 挂牌公司发生单方面受益的关联交易,是否应当履行履行审议程序?
6. 董事会成员中要有职工代表吗?
7. 挂牌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对其股权登记日的确定有何要求?
8. 挂牌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披露股东大会通知之后,发现股权登记日股东人数超过200人,且审议事项属于重大事项,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的,应当如何操作?
9. 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是否必须为交易日?
10. 股东人数不超200人的基础层挂牌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采取网络投票的方式,请问是否需要律师出具见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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