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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线问答 |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信息披露(2020年第25期)

热线问答 |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信息披露(2020年第25期) 光大证券投教基地
2020-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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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0年 第25期“ 为持续提升400-8888-400投资者服务热线服务质量,小编整理了投资者





2020年 第25期




      为持续提升400-8888-400投资者服务热线服务质量,小编整理了投资者重点关注问题,引导投资者了解相关规则,关注交易风险,合规理性投资。

一、投资者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量达到多少后需要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达到可转债发行总量20%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报告,通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公司可转债和股票。



二、投资者卖出可转债的数量达到多少后需要公告?

根据《上市规则》,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的可转债达到可转债发行总量20%后,每增加或者减少10%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报告,通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 在报告期内和公告后两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公司的可转债和股票。


三、可转债开始转股前是否需要发布提示性公告?

根据《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应当在可转债开始转股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实施转股的公告。


四、可转债触发赎回条款后是否需要发布提示性公告?

根据《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应当在满足可转债赎回条件的下一交易日发布公告,明确披露是否行使赎回权。如决定行使赎回权的,公司还应当在赎回期结束前至少发布3次赎回提示性公告,公告应当载明赎回程序、赎回价格、付款方法、付款时间等内容。



五、如何查询可转债每日转股数据?

投资者可登录本所官网www.sse.com.cn,通过“数据”-“债券数据”-“可转债转股统计”,输入证券代码后即可查询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和转股数量等信息。



 



免责声明

本文内容来源于上交所投教,版权归原著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本文仅为投资教育之目的而发布,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光大证券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也不保证所包含的信息和建议不会发生任何变更。光大证券仅对公开资料中的内容做原文提取与版式整理,光大证券已力求内容的客观、公正,但文中的观点、结论和建议仅供参考,投资者据此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与光大证券和作者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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