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摘牌证券非公开电子化转让服务专区业务上线的通知
2021-08-06
股转系统公告〔2021〕798号
各市场参与人:
摘牌证券非公开电子化转让服务专区(以下简称“专区”)业务将于2021年8月16日正式上线。为做好专区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制定了《摘牌证券非公开电子化转让服务专区业务服务手册》,供各参与人使用。
特此通知。
附件:摘牌证券非公开电子化转让服务专区业务服务手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8月6日
来源:股转网站/www.neeq.com.cn
原文链接:http://www.neeq.com.cn/important_news/200010481.html
摘牌证券非公开电子化转让服务专区业务服务手册
根据《关于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制度的指导意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相关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设立摘牌证券非公开电子化转让服务专区(以下简称“摘牌证券服务专区”或“专区”),为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终止挂牌公司(以下简称200人终止挂牌公司)提供股份转让和信息披露服务。200人终止挂牌公司是非上市公众公司,依法享有《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赋予的权利,同时依法承担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相关义务。摘牌证券服务专区是为200人终止挂牌公司及股东提供行使非上市公众公司相关法定权利、履行非上市公众公司相关法定义务以及其他与摘牌属性相匹配的服务平台。
为向市场说明专区提供服务的具体范围和服务流程,全国股转公司制定本服务手册,供200人终止挂牌公司、证券公司和投资者使用。
一、服务范围
摘牌证券服务专区为200人终止挂牌公司提供股份转让和信息披露服务,不对股东人数不超过200人的终止挂牌公司或其他股份公司开放。
新三板相关业务规则不适用于200人终止挂牌公司。200人终止挂牌公司可以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实施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等,并依法管理其在专区中的上述行为;其终止挂牌时可能存在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库存股、表决权差异化安排等事项,可以参照现行股份限售、登记、注销等相关业务流程办理。
200人终止挂牌公司需积极配合办理进出专区及在专区转让期间的各项事宜。公司无法办理的,由为其提供代办服务的证券公司代为办理。
二、服务流程
(一)进入专区阶段
1.确定提供代办服务的证券公司
200人终止挂牌公司进入专区前,需聘请证券公司代为办理在专区中的信息披露及相关业务。无法自行聘请的,按照《细则》有关规定确定。证券公司可以与200人终止挂牌公司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200人终止挂牌公司与证券公司协商一致且有其他证券公司代为办理其在专区中的信息披露及相关业务的,200人终止挂牌公司可以变更为其提供代办服务的证券公司。
2.确定代码及简称
全国股转公司业务部门在Z+1日前(含当日,Z为终止挂牌生效日,下同)为200人终止挂牌公司配置有别于其挂牌期间的代码及简称。代码首三位为405-409,简称首两位字符为“DC”,其他字符原则上从公司名称中选取。
3.首次信息披露
证券公司需协助200人终止挂牌公司于Z+2日前在全国股转公司官网专区页面披露《XX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摘牌证券非公开电子化转让服务专区开始转让的公告》(见附件)。
4.登记数据转换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原则上在Z+3日前办理完成200人终止挂牌公司的登记数据转换,并于Z+4日前完成确认。根据专区业务安排,在登记数据转换环节,200人终止挂牌公司的限售流通股和无限售流通股登记数据不变,整体平移至专区。
5.开始转让
200人终止挂牌公司股份原则上于Z+5日起在专区开始转让。
(二)在专区转让阶段
1.股份转让
200人终止挂牌公司的股票转让方式为互报成交确认申报的协议转让,即投资者买卖双方达成成交协议,并委托证券公司以指定价格和数量与指定对手方确认成交的方式。
成交确认申报应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交易单元代码、买卖方向、申报数量、申报价格、成交约定号、对手方交易单元代码和对手方证券账户号码等内容。其中,申报价格应大于0,申报数量应大于0且为整数。
投资者向证券公司申报委托,证券公司完成前端校验、资金冻结及股份冻结,于每个交易日14:00-14:30通过全国股转公司BPM系统上传投资者委托,全国股转公司对接收的申报进行校验撮合后将成交结果发送给中国结算处理,并于每日收市后在官网专区页面公布股票成交结果。
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同一股票的时间间隔不少于5个交易日。
2.信息披露
200人终止挂牌公司需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披露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可以参照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0号——基础层挂牌公司年度报告》《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基础层挂牌公司中期报告》进行编制。
临时报告可以参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临时公告格式模板》进行编制。
3.其他事项
200人终止挂牌公司可以通过为其提供代办服务的证券公司为相关股东办理股份限售或解除限售等业务,具体参照两网和退市公司相关业务流程办理。
(三)退出专区阶段
当200人终止挂牌公司通过股票转让等方式导致股东人数不超过200人,或者被宣告破产、解散、吊销或者注销的,全国股转公司于获悉相关情况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停止其股票转让,不再为其提供服务,并办理移出专区相关手续。退出专区后,200人终止挂牌公司需按中国结算相关规定及时办理股份退出登记等手续。
全国股转公司每日在官网专区页面展示股东人数接近200人的终止挂牌公司名单,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附件:XX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摘牌证券非公开电子化转让服务专区开始转让的公告
附件
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摘牌证券非公开电子化转让服务专区开始转让的公告
重要提示
公司简称:____(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时的证券简称为“____”)
公司代码:____(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时的证券代码为“____”)
开始转让日:____
转让方式:协议转让
提供代办服务的证券公司:____
_____股份有限公司已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并将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在摘牌证券非公开电子化转让服务专区(以下简称“专区”)转让。在专区转让期间,由____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为办理本公司在专区中的信息披露及相关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者欲了解____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资料,请查阅该公司于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年____月____日挂牌期间披露的相关信息。
二、股票转让
1.股票开始转让日和转让方式
____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开始转让日为____年____月____日,股票转让方式为非公开协议转让。
2.股票转让委托申报
投资者参与股票转让,应当委托可在专区从事经纪业务的券商办理。
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者卖出后买入同一股票的时间间隔不少于5个交易日。
3.公司简称和公司代码
公司简称:____ 公司代码:____
4.股票转让单位
股票转让以“股”为单位,转让数量需大于0且为整数。
5.股票转让报价单位
每股价格报价的最小变动单位:0.01元。
三、____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开始在专区转让后,公告通过专区信息披露平台发布,敬请投资者注意。
四、____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专区转让期间,通过股票转让等方式导致股东人数不超过200人或者出现其他规定情形的,将退出专区,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咨询电话:
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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