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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速递】【沪深交易所】关于融资融券标的证券2021年第三季度定期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新规速递】【沪深交易所】关于融资融券标的证券2021年第三季度定期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光大证券投教基地
2021-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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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速递】【沪深交易所】关于融资融券标的证券2021年第三季度定期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融资融券标的证券2021年第三季度定期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1-10-15

上证发〔2021〕81号

各会员单位及其他市场参与人:

为促进融资融券业务健康长远发展,优化标的证券结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及融资融券标的证券(以下简称标的证券)定期评估调整机制,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于每季度末对标的证券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实施调整。现将2021年第三季度定期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融资融券标的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票)范围的调整以优先保留现有标的股票为基本原则,对符合《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本所上市A股,按照加权评价指标从大到小排序选取新增标的股票,调整后本所标的股票数量为800只(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加权评价指标的计算方式为:加权评价指标=2×(一定期间内该股票平均流通市值/一定期间内沪市A股平均流通市值)+(一定期间内该股票平均成交金额/一定期间内沪市A股平均成交金额)。

二、本次融资融券标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范围的调整依据《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并综合考虑基金类型等因素,调整后本所融资融券标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的数量为114只(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三、各会员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此次标的证券范围调整的相关业务和技术准备工作,保障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和安全运行。

四、各会员单位应进一步优化自身风险监控指标,根据上市公司财务指标、合规运营情况及市场交易情形等相关信息,加强对标的证券的风险识别及差异化管理,并采取相应的监控措施,严控融资融券业务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五、科创板融资融券标的股票及存托凭证范围不适用本通知规定。

六、本通知自2021年10月18日起施行。本所于2021年7月9日发布的《关于融资融券标的证券2021年第二季度定期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21〕51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名单(不含科创板股票及存托凭证)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来源: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原文链接:http://www.sse.com.cn/lawandrules/sselawsrules/trade/specific/margin/c/c_20211015_5607197.shtml

 

关于融资融券标的证券2021年第三季度定期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1-10-15

各会员单位:

为促进融资融券业务发展,优化标的证券结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以下简称《交易特别规定》)的相关规定及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定期评估调整机制,现将2021年第三季度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定期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本所上市的主板股票,以及《交易特别规定》施行前上市的创业板股票,本次融资融券标的调整以优先保留现有标的股票为基本原则,并对符合《实施细则》第3.2条相关规定的A股股票,按照加权评价指标从大到小排序,选取新增调入的标的股票,调整后本所标的股票数量为800只,具体名单见附件1。加权评价指标的计算方式为:

加权评价指标=2×(一定期间内该股票平均流通市值/一定期间内深市A股平均流通市值)+(一定期间内该股票平均成交金额/一定期间内深市A股平均成交金额)

对于《交易特别规定》施行后上市的创业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以作为融资融券标的,详见本所网站发布的融资融券标的证券信息。

二、对于交易型开放式基金,融资融券标的调整依据《实施细则》第3.3条规定,并综合考虑基金类型等因素进行。本次调整后,本所融资融券标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的数量为54只,具体名单见附件2。

三、各会员单位应当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本次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定期调整的业务和技术系统准备,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四、各会员单位应当持续优化融资融券风险监控指标,根据上市公司财务、规范运作及标的证券交易等情况,不断加强对标的证券的风险识别及差异化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业务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五、本通知自2021年10月18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1.融资融券标的股票名单(不含《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施行后上市的创业板股票)

2.融资融券标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名单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年10月15日

 

来源:深交所网站www.szse.cn

原文链接:http://www.szse.cn/disclosure/margin/business/t20211015_5888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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