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国家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北交所成为投资者们争相关注的热点。之前,新三板由于投资起点高,交易不活跃,普通投资者关注较少,此次北交所的成立,带动新三板再次成为投资者关注焦点。2019年新三板综合改革后,精选层、创新层、基础层投资者准入门槛分别为100万元、150万元和200万元,9月17日北交所和股转公司将北交所、创新层、基础层投资者准入门槛调整为50万元、100万元和200万元。除了准入门槛不一样,还有哪些不同?今天来和小编一起了解一下。
01 交易方式之比较
精选层股票采取竞价交易方式。66家精选层股票全部采取连续竞价的交易方式。北交所股票较精选层股票增加了大宗交易和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具体交易方式暂未出台。
基础层、创新层股票可以采取做市交易方式或集合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交易。目前,共有435家公司采取做市交易,6759家公司采取集合竞价交易。
连续竞价交易 |
做市交易 |
集合竞价交易 |
|
成交时间 |
9:30至11:30、13:00至15:00 |
9:30至11:30、13:00至15:00 |
基础层:9:30、10:30、11:30、14:00、15:00 创新层:9:30起(含9:30)每10分钟一次 |
对手方 |
其他投资者 |
做市商 |
其他投资者 |
成交原则 |
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
到价的限价申报即时与做市申报进行成交 |
(一)可实现最大成交量; (二)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 (三)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 |
委托方式 |
限价委托和市价委托 |
限价委托 |
限价委托 |
申报价格 |
基础价格±5%或±0.1元(孰高) |
涨跌幅限制以内 |
|
涨跌幅 |
30% |
跌幅限制比例为50%涨幅限制比例为100% |
02 做市交易方式
基础层、创新层股票做市交易适用做市交易方式。
TIPS:做市交易是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独立证券经营法人作为做市商提供买卖双向报价,并在该价位上接受公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的交易方式。
做市商管理
做市商应最迟于每个交易日的9:30开始发布买卖双向报价,且每个交易日提供双向报价的时间应不少于做市交易撮合时间的75%。为补偿做市商提供服务的成本费用及实现一定盈利,做市商提供的买卖报价有适当差额,但相对买卖价差不得超过5%或0.02元(以孰高为准)。
做市交易的成交
做市交易中投资者只能与做市商成交,投资者相互之间、做市商相互之间不能成交。全国股转系统对到价的限价,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成交。成交价以做市申报价格为准。
TIPS:到价是指投资者限价申报买入价格等于或高于做市申报卖出价格,或限价申报卖出价格等于或低于做市申报买入价格。
做市商提供了双向报价:买入价2元/股、卖出价2.1元/股。
投资者A以2.1元/股申报卖出,做市商愿意买入的价格2元/股,限价申报卖出价格高于做市商的报价,投资者A的报价没有到价,暂时无法成交。
投资者B以2.2元/股申报买入,做市商愿意卖出的价格2.1元/股,限价申报买入价格高于做市商的报价,投资者B的报价到价,以做市商的申报价格2.1元/股成交。
上述案例中,如果做市商将报价修改为:买价2.1元/股、卖价2.2元/股。投资者A的报价到价,以做市商的申报价格2.1元/股成交。
03 集合竞价交易方式
基础层、创新层股票适用集合竞价交易方式。
集合竞价是指对一段时间内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
全国股转系统对集合竞价股票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跌幅限制比例为50%,涨幅限制比例为100%。价格涨跌幅限制以内的申报为有效申报,超过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无前收盘价股票的成交首日和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终止挂牌决定后,股票恢复交易期间的成交首日,集合竞价股票当日无价格涨跌幅限制。
基础层与创新层的集合竞价撮合频次不同,基础层集合竞价股票仅在每个交易日的9:30、10:30、11:30、14:00、15:00,提供5次撮合;创新层集合竞价股票自9:30起(含9:30)每10分钟进行集中撮合。
04 精选层竞价交易方式
精选层股票采取连续竞价交易方式,全国股转系统同时提供开、收盘集合竞价安排。连续竞价是指对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
连续竞价股票每个交易日的9:15至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至11:30、13:00至14:57为连续竞价时间,14:57至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精选层股票的连续竞价交易方式同沪深交易所相同。
交易所对连续竞价股票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比例为30%。价格涨跌幅限制以内的申报为有效申报,超过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同集合竞价一样股票采取连续竞价交易方式的成交首日和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终止挂牌决定后,股票恢复交易期间的成交首日,连续竞价股票当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但是对于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和60%的,对其实施临时停牌,单次临时停牌的持续时间为10分钟,股票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14:57复牌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再进行收盘集合竞价。
精选层股票引入了“价格笼子”机制,在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买入申报价格不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5%或买入基准价格以上0.1元(以孰高为准);
(二)卖出申报价格不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5%或卖出基准价格以下0.1元(以孰低为准)。
买入(卖出)基准价格,为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的,为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价格;无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的,为最近成交价;当日无成交的,为前收盘价。
科创板与创业板交易中也有“价格笼子”机制,与新三板不同的是,科创板和创业板价格的限价申报变动幅度为2%,而新三板精选层的限价申报幅度为5%。
05 变更股票交易方式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国股转公司强制变更股票交易方式:
(一)挂牌公司进入精选层的,股票交易方式强制变更为精选层竞价交易方式;
(二)挂牌公司调出精选层的,股票交易方式强制变更为相应市场层级交易方式;
(三)基础层、创新层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为其做市的做市商不足2家,且未在30个交易日内恢复为2家以上的,交易方式强制变更为集合竞价交易方式;
(四)基础层、创新层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终止挂牌决定后恢复交易期间,交易方式强制变更为集合竞价交易方式;
(五)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06 新三板股票的异常交易行为管理
新三板股票的异常交易行为主要包括以下13类:
(一)可能对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披露前,大量或持续买入或卖出相关股票;
(二)单个证券账户,或两个以上固定的或涉嫌关联的证券账户之间,大量或频繁进行反向交易;
(三)单个证券账户,或两个以上固定的或涉嫌关联的证券账户,大笔申报、连续申报、密集申报或申报价格明显偏离该证券行情揭示的最近成交价;
(四)单独或者合谋,以涨幅或跌幅限制的价格大额申报或连续申报,致使该股票交易价格达到或维持涨幅或跌幅限制;
(五)频繁申报或撤销申报,或大额申报后撤销申报,以影响股票交易价格或误导其他投资者;
(六)集合竞价期间以明显高于前收盘价的价格申报买入后又撤销申报,随后申报卖出该证券,或以明显低于前收盘价的价格申报卖出后又撤销申报,随后申报买入该证券;
(七)对单一股票在一段时期内进行大量且连续交易;
(八)大量或者频繁进行高买低卖交易;
(九)申报或成交行为造成市场价格异常或秩序混乱;
(十)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并进行相关交易的;
(十一)通过对股票及其发行人、挂牌公司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误导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并进行与其评价、预测、投资建议方向相反的股票交易的;
(十二)通过策划、实施虚假重大事项,误导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并进行相关交易的;
(十三)通过控制发行人、挂牌公司信息的生成或者控制信息披a露的内容、时点、节奏,误导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并进行相关交易的。
解读|
与沪深交易所的基本相同,北交所和新三板异常交易类型也涵盖了“老鼠仓”、市场操纵、拉抬打压、虚假申报、维持涨跌幅价格等利用持股优势、资金优势影响股票量价的行为。但是由于交易不活跃,相比沪深交易所,即使较少的金额也可能导致北交所和新三板市场异常交易,实践中最常见的异常交易类型是以明显偏离当前市场的价格申报,也遇到投资者因不清楚交易规则或者操作失误打错申报价格的情况,因此北交所和新三板市场交易更加考验投资者的专业水平。
目前北交所和新三板的异常交易还属于原则性规定,在监管规则逐渐明晰的趋势下,下一步监管面临的是对于北交所和新三板市场异常交易判定的定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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