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周新规动态概览】20220102
(1)【公告】【证监会】稳字当头改革攻坚——中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
“稳”是今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最突出的关键词。中国证监会如何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明年的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将围绕哪些重点展开?证监会主席易会满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指出明年证监会工作将围绕“稳字当头”“改革攻坚”两个关键词开展。
把稳增长、防风险、促改革放到更加突出位置
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明年经济工作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证监会在促进宏观经济稳定、服务高质量发展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我们将把稳增长、防风险、促改革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找准定位,科学把握“稳”与“进”的关系,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强化责任担当,努力实现“三稳三进”,为稳定宏观经济积极贡献力量。
一方面,坚持“稳”字当头。一是突出市场“稳”,这是保持市场功能正常发挥、稳定市场信心的基础。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综合施策,多措并举促进市场平稳运行,坚决防止大上大下、急上急下。二是突出政策“稳”,稳慎评估资本市场重大政策措施出台的条件和时机,主动加强与市场的沟通,坚持先立后破、稳扎稳打。三是突出预期“稳”,积极强化与相关部门的政策协同和信息共享,多推出有利于稳增长、稳预期的政策措施,慎重出台有收缩效应的政策,防止个体正确、合成谬误。
另一方面,坚持稳中求“进”。第一,在改革上体现“进”,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进一步优化市场生态,促进健全市场化资源配置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市场创新活力。第二,在开放上体现“进”,稳步推动资本市场制度型双向开放,强化境内外市场互联互通,加快境外上市备案制度改革,加强国际证券监管合作,处理好开放与安全的关系,支持企业更好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发展。第三,在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上体现“进”,继续保持IPO、再融资常态化,坚守科创板“硬科技”定位,建设好创业板,扎实办好北京证券交易所,规范发展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引导资金加大对科技创新、制造业、中小企业等重点领域支持力度;发挥好资本市场并购重组主渠道作用,推动结构变革;发挥好商品期货市场功能,对冲大宗商品和能源价格剧烈波动;抓实抓细资本市场支持振作工业经济18条举措,强化直达力和精准性。
正在抓紧制定全市场注册制改革方案
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目前全市场推行注册制的准备情况如何?下一步工作重点在哪?
答: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对注册制改革作出重要部署,这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坚定了各方对改革的信心。今年以来,我们系统总结评估科创板、创业板试点注册制经验,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回应市场关切。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并同步开展注册制试点。总的看,试点达到了预期目标,全面实行注册制的条件已逐步具备。目前,我们正抓紧制定全市场注册制改革方案,扎实推进相关准备工作,确保这项重大改革平稳落地。
首先,把握注册制改革的正确方向。全市场注册制改革涉及的存量企业和投资者规模更大,利益关系更为复杂,诸多环节的政策调整非常敏感。这就要求我们把握好改革的正确方向,坚持尊重注册制基本内涵、借鉴国际最佳实践、体现中国特色和发展阶段特征三原则,加快推进发行监管转型,压实交易所主体责任。特别是在优化审核注册机制、科学把握各板块定位、加强对资本的规范引导、强化注册制下廉政风险防范等重大问题上,坚持稳字当头、小心求证,把工作做得更细致一些,切实夯实注册制改革的思想、专业和廉政基础。
其次,为全面实行注册制创造有利的环境和条件。今年以来,我们平稳推进优化发行定价、股东核查、督促中介机构归位尽责、现场检查和辅导验收、提高招股说明书质量等多项制度规则改革,取得了积极成效。我们将继续下足“绣花”功夫,扎实做好各项规则、业务和技术准备,强化改革的风险控制和质量控制,努力做到善作善成。
第三,以注册制改革为牵引,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开放。注册制改革不仅是发行环节的改革,而且是资本市场全要素、全链条的改革,我们将以此为契机,统筹推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健全退市机制、多层次市场建设、中介和投资端改革、健全证券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和投资者保护体系等重点改革,推进关键制度创新,探索一条中国特色现代资本市场发展道路。
形成行业监管与证券监管的强大合力
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为资本设置“红绿灯”,依法加强对资本的有效监管。证监会将如何落实上述要求,支持和引导资本规范健康发展?
答:资本和资本市场既有紧密的内在联系,也存在本质区别。今年以来,我们结合监管实践,在严把资本市场“入口”关、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方面逐步深化认识,并在推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上做了一些积极探索。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一方面,促进资本作为生产要素的积极作用更好发挥;继续强化资本市场在促进科技、资本和产业循环方面的重要功能,保护产权和知识产权。另一方面,推动监管关口前移,各负其责,与相关方面共同建立健全有效控制资本消极作用的制度机制,为资本设置“红绿灯”,形成行业监管与证券监管的强大合力。同时,我们将坚持对特定敏感领域融资并购活动从严监管,促进资本规范健康发展。
市场平稳运行是不是“守”出来的“改”出来的
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正确认识和把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证监会在金融风险防控方面将会有哪些进一步部署?
答:近年来,资本市场风险逐步收敛、总体可控,市场结构日益改善,市场活力和韧性明显增强。但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当前金融风险仍处于易发、多发和高发阶段,我们将坚持底线思维,坚持分类施策、精准拆弹,见微知著、抓早抓小,坚决守住风险底线。
第一,努力维护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这些年的实践充分证明,市场的平稳运行是“改”出来的,不是“守”出来的。我们将加强宏观研判,持续健全风险监测、预警、处置、问责机制,完善应对工具箱,提升做好风险防控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同时,坚持通过深化改革激发市场活力与韧性,引导和稳定市场预期,不断夯实市场的内生稳定机制。
第二,稳妥推进重点领域风险化解。坚持标本兼治,稳妥化解债券违约风险,继续配合相关方面抓好重点个案风险处置,尽可能消除外溢影响;进一步压实发行人、中介机构责任,完善市场化法治化债券违约处置机制。同时,我们将紧盯新的风险苗头和金融乱象的新表现,加强与相关部门、地方政府的协作,对“伪私募”“伪金交所”、多种伪财富管理等开展专项整治,消除监管真空。
第三,抓紧推动制度完善和监管能力提升。实践证明,监管能力和制度缺陷是风险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我们将会同有关方面继续推动完善金融法治,包括推动制定期货和衍生品法、私募基金条例、上市公司监管条例等基础法律法规,填补监管空白。适应金融业态综合化、平台化、集团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等新变化,加强制度建设,消除监管真空,发挥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效能。同时,着力提升监管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提高监管干部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2)【新规速递】【证监会财政部】《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金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证券法》要求,国务院制定公布了《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要求证监会会同财政部另行制定承诺金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据此,证监会会同财政部在2015年发布实施的《行政和解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和解金办法》)的基础上,联合发布《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承诺金办法》)。
《承诺金办法》总体沿用了《和解金办法》的制度框架,并结合上位法和实践需要进行修改完善,主要变化如下:一是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表述,将“和解金”相关表述调整为“承诺金”,并删除了相关定义条款。二是根据实践中出现的具体情况对承诺金的管理方式进行了完善。三是加强投资者保护,鼓励当事人积极赔付投资者,为当事人自行赔付投资者预留了制度空间。
《承诺金办法》的出台,将有利于加强投资者保护,使受损投资者利益得到更好赔付,有利于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稳定市场秩序。
(3)【新规速递】【证监会】《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规定》
《规定》的起草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发挥制度特色。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特色,及时赔偿投资者损失,增强投资者群体的获得感和满足感。通过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当事人交纳的承诺金可用于赔偿投资者损失,为投资者提供了及时有效救济的新途径,更加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尽快恢复市场秩序,稳定市场预期;有效提高执法效能,化解资本市场执法面临的“查处难”与市场要求“查处快”之间的矛盾;对行政处罚形成有效补充,更好适应复杂的监管形势。二是稳步审慎推进。对于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这一新型执法方式,总体上仍然按照稳步审慎的原则推进。在遵守上位法规定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实践经验,严格限定适用范围,细化完善办理程序,确保新制度平稳落地实施。三是强化监督制约。建立严格的内外部监督制约制度,明确当事人承诺办理部门与调查、审理、投保、派出机构等各部门单位的职责分工,防范道德风险和利益冲突。
《规定》未分章节,共23条,在《证券法》《办法》的基础上,主要细化规定了办理程序、承诺金的管理使用等内容。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厘清承诺办理部门与调查、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衔接机制。要求承诺办理部门应当就案件适用当事人承诺相关事项征求调查、审理部门的意见,适用当事人承诺的案件必须经过必要的调查,案件受理后不中止案件调查,中止案件审理。二是明确承诺办理部门与承诺金测算部门做好协调配合。由投保基金公司负责测算投资者损失情况,调查部门、审理部门、证券期货交易场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投资者保护机构等部门单位提供必要支持。三是规定投资者赔付机制安排。要求投保基金公司制定承诺金管理使用方案并报证监会备案,同时明确当事人自行赔偿投资者程序,鼓励当事人提前赔偿投资者。四是明确派出机构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中的作用。一方面,明确当事人所在辖区的派出机构负责核查验收当事人履行承诺认可协议的情况,另一方面,明确派出机构查处的案件可以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现阶段由承诺办理部门统一办理。五是加强监督制约,严防道德风险。建立集体决策机制、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压缩承诺金协商数额的裁量空间,强化派出机构在承诺履行过程中的核查监督作用,要求及时公告披露相关信息。
下一步,证监会将贯彻落实《规定》要求,及时回应解决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资本市场秩序,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4)【新规速递】【上交所】《收费管理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收费项目及标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收费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前期发布的相关收费业务通知进行了梳理和整合,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收费管理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收费项目及标准》(详见附件1),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次发布仅涉及收费业务通知整合,不涉及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调整。上交所前期发布的相关收费业务通知(详见附件2)同时废止。
(5)【新规速递】【上交所】关于暂免收取部分2022年度费用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暂免收取部分费用。一是将免收全部新上市公司上市初费的优惠政策延长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含)。二是将免收总股本在4亿股至8亿股(含)之间上市公司上市年费的优惠政策延长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含)。三是免收2022年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经手费。四是免收注册地在山西省上市公司2022年上市年费,免收注册地在山西省新上市公司2022年上市初费和上市年费。五是上交所指导下属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免收注册地在山西省的上市公司2022年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服务费。
(6)【新规速递】【北交所股转】《证券公司专业质量评价指标及计算方法》《证券公司执业质量负面行为清单》
为完善证券公司执业质量评价制度,提高北交所会员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执业质量,根据《证券公司执业质量评价细则》,北交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共同制定了《证券公司专业质量评价指标及计算方法》及《证券公司执业质量负面行为清单》,现予以发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7)【新规速递】【中国结算上海】科创板股票登记结算业务指南
中国结算上海公司简化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为普通股份业务的申请材料,并修订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科创板股票登记结算业务指南》的相关内容,现予以发布,自2021年12月31日起实施。
(8)【新规速递】【中国结算深圳】创业板股票登记结算业务指南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场创业板股票登记结算业务,中国结算深圳公司修订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创业板股票登记结算业务指南》,主要修订内容是调整了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为普通股份业务的申请材料。本指南自2021年12月31日起实施,原2020年7月17日发布的指南同时废止。
(9)【新规速递】【中国结算上海】B转H登记结算业务指南
为规范B转H登记结算业务,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B转H业务实施细则》,中国结算上海公司制定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B转H登记结算业务指南》,现予以发布。自2021年12月30日起实施。
(10)【新规速递】【中国结算上海】港股通存管结算业务指南
自2022年1月1日起,港股通下将新增香港财务汇报局交易征费(以下简称财汇局交易征费),中国结算上海公司据此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港股通存管结算业务指南》进行了修订,主要增加了财汇局交易征费的清算内容。本指南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免责声明
本文内容基于光大证券及证券媒体已发布的资讯或数据的部分或全部内容,仅为投资教育之目的而发布,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光大证券力求本文所涉信息准确可靠,但并不对其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做出任何保证,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文内容所引发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不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