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周新规动态概览】20220320
(1)【公告】【证监会】刘鹤主持国务院金融委会议研究当前形势
新华社北京3月16日电3月16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和资本市场问题。会议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金融委主任刘鹤主持,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在当前的复杂形势下,最关键的是坚持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切实保护产权,全力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两会”部署,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保持资本市场平稳运行。
会议研究了相关问题。关于宏观经济运行,一定要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切实振作一季度经济,货币政策要主动应对,新增贷款要保持适度增长。关于房地产企业,要及时研究和提出有力有效的防范化解风险应对方案,提出向新发展模式转型的配套措施。关于中概股,目前中美双方监管机构保持了良好沟通,已取得积极进展,正在致力于形成具体合作方案。中国政府继续支持各类企业到境外上市。关于平台经济治理,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方针完善既定方案,坚持稳中求进,通过规范、透明、可预期的监管,稳妥推进并尽快完成大型平台公司整改工作,红灯、绿灯都要设置好,促进平台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高国际竞争力。关于香港金融市场稳定问题,内地与香港两地监管机构要加强沟通协作。
会议强调,有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自身职责,积极出台对市场有利的政策,慎重出台收缩性政策。对市场关注的热点问题要及时回应。凡是对资本市场产生重大影响的政策,应事先与金融管理部门协调,保持政策预期的稳定和一致性。国务院金融委将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加大协调和沟通力度,必要时进行问责。金融机构必须从大局出发,坚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欢迎长期机构投资者增加持股比例。各方面必须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重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保持中国经济健康发展的长期态势,共同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
(2)【公告】【证监会】证监会坚决贯彻国务院金融委专题会议精神 全力维护资本市场平稳运行
3月16日国务院金融委专题会议召开后,证监会党委迅速召开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会议精神,就抓好贯彻落实进行研究部署。
证监会深刻认识到,在当前复杂形势下,国务院金融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和资本市场问题,十分及时、十分重要,体现了对资本市场工作的高度重视,充分回应了市场关切,作出的部署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针对性。今年以来,我国国民经济延续恢复态势,主要宏观经济指标运行在合理区间,各方面稳增长政策持续发力,上市公司业绩表现稳中向好,资本市场平稳运行具有坚实基础,市场短期波动没有也不会改变长期健康发展趋势。
证监会将在国务院金融委统一指挥协调下,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两会”部署,坚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主动加强与宏观经济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等方面的沟通协调,保持政策预期的稳定和一致性,助力稳定宏观经济大盘和金融运行。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各项任务,扎实推进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完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机制,促进创业投资发展。发挥市场内生稳定机制作用,大力推动上市公司提高质量,鼓励上市公司加大增持回购力度,引导基金公司自购份额。完善有利于长期机构投资者参与资本市场的制度机制,加大对公募基金等各类机构投资者的培育,鼓励长期投资、价值投资。进一步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强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的务实合作,共同维护香港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继续加强与美方监管机构的沟通,争取尽快就中美审计监管合作达成协议。抓紧推动企业境外上市监管新规落地,支持各类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境外上市,保持境外上市渠道畅通。继续支持实体经济合理融资,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有力有效化解房地产企业风险,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提高国际竞争力。
下一步,证监会将按照国务院金融委部署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紧扣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主题,进一步深化、细化各项工作举措,务求落地见效,全力维护资本市场平稳运行。
(3)【新规速递】【上交所】关于分配并启用B转H业务相关代码段的通知
为满足市场发展需要,上交所决定为上海市场B股上市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地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简称B转H)业务分配并启用901000-901099代码段,并同步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4号——证券代码段分配指南》进行修订(2022年第2次),该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4)【公告】【股转】废止部分业务规则公告(第五批)
为进一步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体系,推进市场法制建设,全国股转公司按照业务规则制定的有关要求,对2021年1月1日以来被废止的业务规则情况进行了汇总,现将废止的业务规则目录予以公布。
(5)【征求意见】【中证协】《证券从业人员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测试实施细则》旨在规范证券公司董监高及从业人员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工作的组织、命题、成绩管理、参与各方责任等。共六章五十三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变更考试名称,确定测试分类
将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调整为非准入型的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明确测试分为从业人员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和高级管理人员水平评价测试两类。其中从业人员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包括一般业务水平评价测试和专项业务水平评价测试;高级管理人员水平评价测试分为一般高级管理人员水平评价测试和专项高级管理人员水平评价测试。
(二)明确测试目的
新《证券法》规定了证券公司从事证券业务的人员应当品行良好,具备从事证券业务所需的专业能力。相应的《测试实施细则》将测试目的调整为以考核从业人员的相关基础知识为主,转向综合考察从业人员专业能力是否符合行业和对应岗位要求,规定了测试成绩是证明其具备从事相应证券业务的专业能力的参考,同时规定了试卷正确率达到60%以上即为达到基本要求。
(三)调整报考条件和成绩管理模式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业务(产品)创新丰富,从业人员需要及时了解掌握新规则、新业务、新产品,才能切实服务实体经济和社会财富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同时为引导公众理性“考证”,综合过往参考人员从业情况和证券行业对人才的实际需求,借鉴其他水平评价类考试,调整了报名条件和成绩管理制度,设置成绩有效期。同时,为做好新老制度的衔接管理,给予已通过考试的人员5年过渡期,为有意愿进入证券行业的老考生保留了一定的准备时间。
(四)细化违规责任,严肃测试纪律
根据近年来发现的考试违规情形及新特点,分类细化违规责任,力求处理更加准确、合理。明确测试违规情形从原来的17种增加至21种,并根据违规行为严重程度,将处理类别调整为轻微、一般、严重、特别严重四类。对特别严重的违规情形,给予取消当次全部成绩且禁考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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