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 第2期
为持续提升400-8888-400投资者服务热线服务质量,小编整理了投资者重点关注问题,引导投资者了解相关规则,合规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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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符合什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向投服中心申请进行权利委托?
在进行特别代表人诉讼前,投资者首先要满足相应的主体适格条件。目前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发布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后,投服中心决定参加特别代表人诉讼的,会在中国投资者网(http://www.investor.org.cn)和投服中心官网(http://www.isc.com.cn/)上发布《投服中心接受XXXX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投资者委托的说明》,说明中会依据法院公告列示投资者范围,在列示范围内的投资者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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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什么渠道申请代表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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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资者应在哪一期间授权投保机构进行特别代表人诉讼?
投服中心拟启动特别代表人诉讼时,可以公开征集或其他方式接受五十名以上适格投资者特别授权,参加特别代表人诉讼。公开征集时不足五十名投资者申请并委托的,投服中心公告终止特别代表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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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保机构收到投资者特别授权后如何启动特别代表人诉讼?
投资者明确表示不愿意参加诉讼的,应当在公告期间届满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声明退出。未声明退出的,视为同意参加该代表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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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诉讼代表人进行特别代表人诉讼过程中,哪些事项需要进行公告?
(2)诉讼代表人收到裁判文书后,应予以公告。
(3)诉讼代表人收到一审裁判文书后,应将是否上诉的决定,在上诉期限届满前以公告等形式通知全体原告。
(4)对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诉讼代表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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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不同意调解方案的投资者如何在调解活动中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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