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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投教】315专栏◎科创板股权激励FAQ

【上交所投教】315专栏◎科创板股权激励FAQ 光大证券投教基地
2022-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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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创板开板至今,充分发挥制度试验田的功能,陆续推出股权激励、并购重组、再融资、询价转让等创新制度。本期为大家带来适用范围较广、得到充分实践的创新制度——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01

制度运行概况


   

   科创板创设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打通了传统股权激励制度的核心堵点和痛点,受到市场的广泛认可。

一是价格放开,放宽限制性股票市价5折的授予价格约束。二是减轻激励对象的资金压力取消前期缴款及办理股份登记的要求,即使激励对象辞职、考核不达标,公司在程序上无需回购注销股份、退回缴款。另外,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可以包括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高管、核心技术人员或核心业务人员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授予数量最大可为总股本的20%。

截至2021年底,共有182家科创公司推出218单股权激励计划主要集中在新一代信息技术(尤其是集成电路)、生物医药和高端装备领域。其中,超过九成公司选择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为激励工具,平均折价47%,授予股份占总股本平均为1.80%。

02

一问一答

   

问:很多公司都比较关注的一个问题是,股权激励的业绩考核指标应当如何设置

答:业绩考核指标应当客观公开、清晰透明,具备科学性和合理性,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实现激励相关业务或技术人员的目的,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规则较为明确,上市公司可以公司历史业绩或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公司业绩指标对照依据,公司业绩指标可以包括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每股分红等能够反映股东回报和公司价值创造的综合性指标,以及净利润增长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等能够反映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价值的成长性指标。



小提示


TIPS


在年末实施股权激励的部分公司,设定业绩考核期时将当年作为第一个考核年度,可能无法起到激励效果。建议公司在三季报披露后实施股权激励的,将次年作为第一个考核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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