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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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对网下投资者日常业务的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并组织开展不定期现场检查,发现异常情形的,将采取自律管理措施。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以下简称《业务规范》),出现:
1
网下投资者在参与网下询价时
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委托他人报价;
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2
网下获配投资者
不符合配售资格;
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Tips:
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以上一种情形的,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六个月;出现以上单种情形两次(含)以上或两种情形以上,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十二个月。
网下投资者所属的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出现《业务规范》“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情形,未造成明显不良后果,且及时整改,并于项目发行上市后十个工作日内主动提交整改报告的,可免予一次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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