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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投教】注册制改革投教小课堂之新三板篇丨第11-20期

【新三板投教】注册制改革投教小课堂之新三板篇丨第11-20期 光大证券投教基地
2023-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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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新三板投教】注册制改革投教小课堂之新三板篇丨第11-20期



注册制改革投教小课堂之新三板篇丨第十一期:公司申请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有什么信息披露要求?


为帮助投资者更好理解注册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在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的指导下,全国股转公司 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教育基地开展“全面注册制,改革向未来”投教活动,特推出“注册制改革投教小课堂之新三板篇”系列投教产品,一起来看看吧!

公司申请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有什么信息披露要求?

      申请挂牌公司应当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结合自身情况及所属行业特点、发展趋势,按照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编制公开转让说明书等文件并充分披露。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制定的信息披露规则是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不论前述规则是否有明确规定,凡是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申请挂牌公司均应当予以披露。

      申请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诚实守信,及时向申请挂牌公司提供相关信息,保证申请挂牌公司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免责声明

本栏目仅作为投资者教育用途,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任何机构或个人据此做出的任何投资决定或投资行为,风险自担。全国股转公司对本栏目提供的内容力求准确、完整和及时,但不对其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做任何保证,对因其引发的损失不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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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制改革投教小课堂之新三板篇丨第十二期: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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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1)申请文件不齐备且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补正的;

(2)主办券商、证券服务机构或其相关人员不具备相关资质的;

(3)申请挂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办券商、证券服务机构或其相关人员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限制从事相关业务、证券市场禁入,被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采取一定期限内不受理其出具的文件、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被证券业协会采取认定不适合从事相关业务等相关措施,尚未解除的;

(4)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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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制改革投教小课堂之新三板篇丨第十三期:中止审核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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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审核的情形有哪些?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挂牌公司、主办券商和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全国股转公司,全国股转公司中止公开转让并挂牌审核:

      1.申请挂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或者涉嫌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被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2.主办券商、证券服务机构被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限制业务活动、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等措施,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采取暂不受理其出具的相关业务文件的纪律处分,尚未解除;

      3.主办券商、证券服务机构相关签字人员被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或者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采取暂不受理其出具的相关业务文件的纪律处分,被证券业协会采取认定不适合从事相关业务的纪律处分,尚未解除;

      4.申请文件中记载的财务资料已过有效期,需要补充提交;

      5.申请挂牌公司、主办券商主动要求中止审核,理由正当并经全国股转公司同意;

      6.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出现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列情形,申请挂牌公司、主办券商和证券服务机构未及时告知全国股转公司,全国股转公司经核实符合中止审核情形的,将直接中止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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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制改革投教小课堂之新三板篇丨第十四期:挂牌审查中终止审核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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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审查中终止审核的情形有哪些?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国股转公司将终止审核,并通知申请挂牌公司及其主办券商:

      1.申请挂牌公司撤回申请或者主办券商撤销推荐;

      2.申请挂牌公司的法人资格终止;

      3.申请文件被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申请文件内容存在重大缺陷,严重影响投资者理解和全国股转公司审核;

      5.申请挂牌公司未在规定时限内回复全国股转公司审核问询,或者未在规定时限内对申请文件作出解释说明、更新,且未提交延期申请;

      6.本规则规定的中止审核情形未能在6个月以内消除,或者未能在本规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相关事项;

      7.申请挂牌公司拒绝、阻碍或逃避全国股转公司依法实施的核查、检查;

      8.申请挂牌公司及其关联方以不正当手段严重干扰全国股转公司审核工作;

      9.全国股转公司经审核认为申请挂牌公司不符合公开转让条件、挂牌条件或信息披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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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制改革投教小课堂之新三板篇丨第十五期:注册程序中终止审核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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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程序中终止审核的情形有哪些?

      中国证监会在注册程序中,决定退回全国股转公司补充审核的,全国股转公司依据本规则规定的程序对要求补充审核的事项重新审核。全国股转公司审核通过的,重新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审核意见及相关资料;审核不通过的,作出终止审核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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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制改革投教小课堂之新三板篇丨第十六期:未通过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审核或注册的,何时可以再次受理申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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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通过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审核或注册的,何时可以再次受理申请文件?

申请挂牌公司因不符合公开转让条件或挂牌条件,被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终止审核决定或者被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注册决定的,自决定作出之日起6个月以内,全国股转公司不受理其提交的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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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制改革投教小课堂之新三板篇丨第十七期:申请挂牌公司在申请过程中遇到问题时如何咨询监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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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挂牌公司在申请过程中遇到问题时如何咨询监管机构?

      提交申请文件前,对于重大疑难、重大无先例事项等挂牌审核相关业务问题或事项,申请人及其主办券商、证券服务机构可以将咨询问题清单发送至咨询邮箱(gpshzx@neeq.com.cn)。拟当面咨询的,应当通过前述咨询邮箱进行预约,预约申请(加盖申请人或主办券商公章)应当明确拟咨询的具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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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制改革投教小课堂之新三板篇丨第十八期:全面注册制下,全国股转系统定向发行做了哪些特色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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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注册制下,全国股转系统定向发行做了哪些特色制度安排?

      为满足挂牌公司和申请挂牌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融资需求,更好地服务中小企业发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以下简称《定向发行规则》)落实注册制要求,除遵循注册制一般要求外,也作出体现市场定位和特色的具体制度安排。一是拓展授权发行适用范围至超200人发行,并配套简易程序;二是推出一次出函、分期发行制度;三是按照注册制要求调整定向发行审核机制;四是明确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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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制改革投教小课堂之新三板篇丨第十九期:普通股定向发行需准备哪些申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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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股定向发行需准备哪些申请文件?

      1.公司:定向发行说明书、董事会决议、监事会书面审核意见和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最近2年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及最近1期(如有)的财务报告、有关协议文件等;

      2.主办券商:主办券商推荐工作报告、主办券商关于定向发行申请文件受理检查要点的落实情况表;

      3.律师:法律意见书;

      4.其他文件(如有):标的资产相关的最近1年及1期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国资、外资等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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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制改革投教小课堂之新三板篇丨第二十期:授权发行有何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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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发行有何优势?

      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审议并授权董事会定向发行股票,具体实施发行时,公司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由中介机构出具意见后,即可向全国股转公司报送申请文件,节省了每次发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时间,有利于降低公司融资时间成本,提升融资效率。所有挂牌公司定向发行普通股均可以采取授权发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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