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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投教】注册制 | 央广经济之声《投资修炼手册》全面注册制专题第49期:全面注册制下,重大资产重组认定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上交所投教】注册制 | 央广经济之声《投资修炼手册》全面注册制专题第49期:全面注册制下,重大资产重组认定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光大证券投教基地
2023-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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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投资者教育保护工作,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日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导下,上交所联合央广经济之声打造了《投资修炼手册:全面注册制 改革向未来》专题音频系列节目。每个交易日的早间8:25、午间11:55、晚间18:35,广大投资者都可以通过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频率呼号:CNR-2)收听我们的节目,欢迎大家持续关注!

今天为大家带来第四十九期节目:《全面注册制下,重大资产重组认定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全面注册制下,根据新修订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就会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是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

二是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并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三是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并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如果购买、出售资产未达到前述三种标准,但中国证监会发现涉嫌违反国家产业政策、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违反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等重大问题的,将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责令上市公司暂停交易、按照规定补充披露相关信息、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独立财务顾问或者其他证券服务机构补充核查并披露专业意见。

根据上位规则修订情况并参考审核实践,上交所《重组审核规则》也对《科创板重组审核规则》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修改和完善,包括坚持“开门办审核”理念,进一步完善咨询沟通相关规定;强化中介机构归位尽责要求,同时删除中介机构立案调查与业务受理、中止审核挂钩的规定;完善审核程序,明确分类审核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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