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周新规动态概览】20230312
(1)【新规速递】【中基协】《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及配套指引(修订)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修订后的 《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及配套指引
近日,为进一步优化登记备案和自律管理工作,引导私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基金业协会发布修订后的《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配套指引。
前期,基金业协会已就《办法》及配套指引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市场各方对规则的基本思路和主要内容表示认同和支持,认为有利于规范私募基金活动,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推动私募基金更好地发挥服务实体经济、促进科技创新、调整经济结构、增加国民财富、增强市场韧性和行业活力等功能作用。基金业协会认真研究了各方面反馈的意见建议,多数意见经评估后予以吸收采纳。
修订后的《办法》共六章八十三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适度完善登记规范标准,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出资人、实际控制人、高管人员等关键主体作出规范要求。二是明确基金业务规范,把握募、投、管、退等关键环节,强化行业合规运作。三是健全制度机制,强化穿透式核查,加强信息披露和报送等事中事后自律管理。四是实施差异化自律管理,落实扶优限劣理念,增加行业获得感。五是完善自律手段,加强对“伪、劣、乱”私募的有效治理,遏制行业乱象,净化行业生态。
下一步,基金业协会将认真落实《办法》及配套指引,持续优化登记备案工作,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快推进私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
(2)【新规速递】【中基协】《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内容与格式指引》
为引导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以下简称基金投顾)业务规范发展,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协会组织制定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内容与格式指引》(以下简称《服务协议》,见附件),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为新客户提供基金投顾服务的或为老客户提供新基金投资组合策略的,应当按照《服务协议》展业。《服务协议》所涉相关规则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对相应内容进行调整。
(3)【新规速递】【中基协】《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服务风险揭示书内容与格式指引》
为引导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以下简称基金投顾)业务规范发展,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协会组织制定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服务风险揭示书内容与格式指引》(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见附件),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为新客户提供基金投顾服务的或为老客户提供新基金投资组合策略的,应当按照《风险揭示书》展业。《风险揭示书》所涉相关规则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对相应内容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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