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可转债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的通知
时间:2023-06-16
深证会〔2023〕173号
各会员单位:
为了充分揭示投资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可转债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以下简称《必备条款》),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会员应当切实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根据《必备条款》制定风险揭示书,完善相应管理制度及流程,并做好组织风险揭示书签署、技术改造等相关工作。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可转债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年6月16日
来源:深交所网站www.szse.cn
原文链接:http://www.szse.cn/lawrules/service/member/t20230616_601200.html
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可转债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
为了使投资者充分了解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在退市整理期的交易风险,开展经纪业务的会员应当制定《退市整理可转债交易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向投资者充分揭示处于退市整理期的可转债(以下简称退市整理可转债)交易相关规定及可能面临的风险,并要求投资者参与退市整理可转债业务之前仔细阅读,充分知悉可转债的各项风险后予以签署。
《风险揭示书》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资者在参与退市整理可转债交易前,应当充分了解退市、退市整理可转债交易相关规定和进入退市整理期上市公司的基本面情况,并根据自身财务状况、实际需求及风险承受能力等,审慎考虑是否买入退市整理可转债。
二、上市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可转债同步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三、可转债进入退市整理期后证券代码不变,可转债简称后冠以“退”标识,最后一个交易日简称前同时增加“Z”标识。
四、可转债进入退市整理期的首个交易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交易价格波动幅度可能较大,投资者应当注意价格大幅波动风险
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的退市整理可转债交易实施盘中临时停牌制度,投资者应当了解盘中临时停牌相关规定。
五、退市整理可转债的交易可能存在流动性风险,投资者买入后可能因无法在可转债终止上市前及时卖出而导致损失。
六、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仅为十五个交易日,退市整理可转债将于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摘牌,可转债终止上市。投资者应当密切关注退市整理可转债的剩余交易日和最后交易日,否则有可能错失卖出机会而造成损失。
公司股票及可转债在退市整理期内原则上不停牌,因特殊原因申请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但停牌天数累计不得超过五个交易日。
七、不符合创业板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可以在退市整理期间申请转股,但转股后仅可以卖出该等股票,不得买入。
八、投资者应当特别关注上市公司退市整理期间发布的提示性公告,及时从上市公司网站、证券交易所网站、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以及证券公司网站等渠道获取相关信息。
九、退市整理可转债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可能根据市场情况进行制定、废止和修改,投资者应当及时予以关注和了解。
除上述各项业务风险提示外,各会员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本公司制定的《风险揭示书》中对退市整理可转债交易相关规定及存在的风险做进一步列举。
《风险揭示书》应当以醒目的文字载明:
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退市整理可转债交易的所有规定及风险因素,且未来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修订时可能不会要求投资者重新签署《风险揭示书》。投资者在参与交易前,应当认真阅读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了解和掌握可转债所特有的规定以及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并确信自己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退市整理可转债交易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投资者在本《风险揭示书》上签字,即表明投资者已经理解并愿意自行承担参与退市整理可转债交易的风险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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