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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证普法】宣传月 | 合规贴士 证券经纪业务新规实施后违规案例盘点

【光证普法】宣传月 | 合规贴士 证券经纪业务新规实施后违规案例盘点 光大证券投教基地
2023-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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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2023年01月13日,中国证监会颁布了《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4号〕(以下简称经纪业务新规),并于02月28日起实施。作为《证券法》项下,证券经纪业务领域监管规则体系中的纲领性文件,经纪业务新规备受瞩目。


《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实施已半年有余,最近半年依据该新规做出的监管处罚案例有哪些呢?或许能够为我们更好的理解和把握监管关注点,起到一定指引作用。接下来小编来做个盘点。

案例盘点

案例一

【违规事项】

经查,吉林证监局发现A证券吉林分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分公司信息技术岗兼任柜台业务备岗,从事客户开户业务及双录复核工作。违反了《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第204号令)第四十条的规定。

2、分公司柜台业务专用章由柜台岗一人使用及保管。违反了《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和《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监机构字〔2003〕260号)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

3、分公司对个别客户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到位。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第202号令)第三条、《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三条和《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

以及其他问题……

【处罚措施】

根据……、《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和……的规定,吉林证监局决定对A证券吉林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案例二

【违规事项】

经查,B证券日照威海路证券营业部存在以下问题:

1、开展营销活动过程中向客户赠送礼品

2、在知悉他人操作客户账户情况后,未及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3、未及时发现并纠正客户回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4、营业部营销、合规风控、账户业务岗位未有效分离。

上述情形违反了《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04〕号)第八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一条和第四十条规定。

【处罚措施】

根据《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B证券日照威海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案例三

【违规事项】

经查,C证券重庆分公司员工通过微信向客户宣传开户送积分兑礼品活动,新开户客户通过活动获取的积分可以在积分商城兑换实物礼品。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4号〕)第八条第(三)项的规定。

【处罚措施】

根据《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现对C证券重庆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案例四

【违规事项】

经查,吉林证监局发现D证券长春工农大路证券营业部存在以下问题:

1、营业部证券经纪人管控不足。档案留痕不完整,证券经纪人登记执业地域与委托合同约定执业地域不一致。

2、未建立有效的异常交易监控、预警和分析处理机制。营业部设备MAC地址登记不全;存在由经纪人回访核实其名下客户同机操作的情况。

3、客户转销户流程不规范。未在个别投资者提出销户申请并完成其账户交易结算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办理完毕。

4、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到位。个别投资者购买了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公募基金产品 。

上述问题违反《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九条、第二十一条,《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4号)第十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四十条的规定。

【处罚措施】

根据《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吉林证监局决定对D证券长春工农大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案例五

【违规事项】

经查,E证券辽宁分公司存在如下问题:

1、客户回访工作不到位、对投资者交易需求等情况缺乏了解

以及其他问题……

上述问题分别违反了《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处罚措施】

根据《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大连证监局决定对E证券辽宁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案例六

【违规事项】

经查,厦门证监局发现F证券厦门祥福路证券营业部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1、未建立有效的异常交易监控、预警和分析处理机制。

以及其他问题……

违反了《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4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处罚措施】

根据……、《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厦门证监局决定对F证券厦门祥福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案例七

【违规事项】

经查,河南证监局发现G证券河南分公司经纪业务管理存在以下问题:

1、未将证券经纪人执业行为的合规性纳入考核范围。

2、个别客户业务办理资料留存不完整

以及其他问题……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4号)第三十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处罚措施】

按照《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河南证监局决定对G证券河南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案例八

【违规事项】

2023年6-7月,河北证监局对H证券石家庄分公司开展了现场检查,经查,H证券石家庄分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员工行为监控不到位。未将员工实际使用手机号码、电脑设备全部纳入合规监测系统。石家庄槐北路证券营业部未对员工操作客户机进行有效管理。

以及其他问题……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以及……的相关规定。

【处罚措施】

根据《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河北证监局决定对H证券石家庄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案例九

【违规事项】

2023年7月,河北证监局对I证券唐山新华道证券营业部开展了现场检查,经查,I证券唐山新华道证券营业部存在以下问题:

1、对员工自2016年开始在秦皇岛地区展业行为合规管理存在漏洞,导致未能及时发现员工违规开展业务,且造成客户损失。

2、部分员工实际使用的手机号码未纳入合规监测系统。

    以及其他问题……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三款、《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

【处罚措施】

根据《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河北证监局决定对I证券唐山新华道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案例分析及总结

上述处罚案例主要涉及经纪业务新规中的如下条款和要点:

1、独立、制衡,明确证券经纪业务岗位设置和业务流程,确保营销、技术、合规风控、账户业务办理等岗位相分离

2、充分了解投资者,履行适当性管理义务。

3、不得直接或者变相向投资者返还佣金、赠送礼品礼券或者提供其他非证券业务性质的服务。

4、证券公司发现投资者存在非实名使用账户、不适合继续参与相关交易、资金使用与交易行为异常等情况的,或者拒绝配合证券公司工作的,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5、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投资者回访制度,持续了解投资者状况,及时发现并纠正不规范行为

6、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经纪业务,应当对营销活动加强统一管理,防范从业人员违规展业。

7、证券公司向普通投资者提供的交易服务的风险等级应当与投资者分类结果相匹配

8、投资者向证券公司提出转户、销户的,证券公司应当在投资者提出申请并完成其账户交易结算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办理完毕

9、证券公司应当通过增加合规培训、明确执业权限、加强监测监控、强化检查问责等方式,防范证券经纪业务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超越授权执业等违规行为。

10、证券公司应当了解投资者的基本信息、财产状况、金融资产状况、投资知识和经验、专业能力、交易需求、风险偏好、以往交易合规等情况。

11、证券公司应当持续跟踪了解投资者相关账户的使用情况,履行账户使用实名制、适当性管理、资金监控、异常交易管理等职责,建立监测、核查机制,核实投资者账户使用是否实名、适当性是否匹配、资金划转与交易行为是否正常。

12、证券公司应当妥善保管投资者身份资料、证券交易、财产状况等信息,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投资者信息安全。

13、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证券经纪业务从业人员绩效考核制度和薪酬分配机制。证券公司对证券经纪业务从业人员的绩效考核和薪酬分配,应当重点考量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合规性、服务适当性、投资者管理履职情况和投资者投诉情况等,不得简单与新开户数量、客户交易量直接挂钩。


从以上处罚案例涉及的新规条款来看,在岗位分离、履行适当性义务、营销统一管理、销户两日办结、从业人员执业合规性纳入考核等以往经纪业务管理的相关要求,仍然是经纪业务新规执行后关注的重点;同时在适当性强匹配不得赠送礼品礼券、加强执业行为监测监控、及时发现并纠正不规范行为、加强异常交易监测核查等新规定也加大了查处力度。


值得注意的是,案例四中“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到位,个别投资者购买了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公募基金产品”,援引的条款是经纪业务新规第十六条即风险等级强匹配的要求。如果对于经纪业务新规是否适用金融产品销售在新规理解层面还有所疑义的话,那监管局的处罚案例可以说给出了一个明确的规则适用,即经纪业务新规中的风险等级强匹配要求应当适用于证券公司的金融产品销售业务。


同时,原《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2010年)》中规定:“从事技术、风险监控、合规管理的人员不得从事营销、客户账户及客户资金存管等业务活动;营销人员不得经办客户账户及客户资金存管业务;技术人员不得承担风险监控及合规管理职责。”而经纪业务新规概括为第四十条“证券公司应当按照独立、制衡的原则,明确证券经纪业务岗位设置和业务流程,确保营销、技术、合规风控、账户业务办理等岗位相分离,重要业务岗位应当实行双人负责制。”新规虽未沿用原表述,但上述四类岗位应两两分离的意思仍然很明确。从处罚案例一中“分公司信息技术岗兼任柜台业务备岗,从事客户开户业务及双录复核工作。违反了《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第204号令)第四十条的规定。”这一点亦可得到印证。

—法律合规部 财富业务合规管理与合规监测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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