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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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长白山( 603099)深中华A(000017)鸿达转债(128085)*ST爱迪(002740)交易严重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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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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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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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常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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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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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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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异常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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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4-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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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中华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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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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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异常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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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4-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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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达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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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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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异常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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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5-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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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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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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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异常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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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9日-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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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爱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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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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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异常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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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9日-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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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交易所】属于严重异常波动的股票等竞价交易情形(交易规则具体条款)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
5.4.3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异常波动,本所公布严重异常波动期间的投资者分类交易统计等信息:
(一)连续10个交易日内4次出现第4.4.11条或第5.4.2条第一项规定的同向异常波动情形;
(二)连续1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00%(-50%);
(三)连续3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0%(-70%);
(四)证监会或者本所认定属于严重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股票交易出现严重异常波动的多种情形的,本所一并予以公布。
严重异常波动指标自本所公布的次一交易日或复牌之日起重新计算。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
5.4.4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异常波动,本所公布严重异常波动期间的投资者分类交易统计等信息:
(一)主板股票连续十个交易日内四次出现第5.4.3条第一、第二项规定的同向异常波动情形,创业板股票连续十个交易日内三次出现第5.4.3条规定的同向异常波动情形;
(二)连续十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00%(-50%);
(三)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0%(-70%);
(四)证监会或者本所认定属于严重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匹配成交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异常波动,本所公布严重异常波动期间的投资者分类交易统计等信息:
(一)连续十个交易日内三次出现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同向异常波动情形;
(二)连续十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00%(-50%);
(三)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0%(-70%);
(四)证监会或者本所认定属于严重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匹配成交出现两种以上严重异常波动情形的,本所一并予以公布。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出现严重异常波动情形的,本所可根据市场情况,加强异常交易监控,并要求会员采取有效措施向客户提示风险。
长白山(603099)交易严重异常波动公告(1月4-17日)
连续1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00%(-50%)
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公告
长白山(603099)
重要内容提示:
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2024年1月16日、2024年1月1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截止2024年1月17日,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0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情形。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自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1月17日,公司股票已连续9个交易日涨停,累计涨幅达160.75%,短期涨幅较大,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数据,公司所属证监会类别为“公共设施管理业”,公司最新滚动市盈率为79.03,最新市净率为8.96;公司静态市盈率和市净率指标显著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存在市场情绪过热、非理性炒作风险。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发函询问控股股东及电话问询实控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重要信息。
详见具体公告
来源: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
具体公告原文链接(电脑端):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stockCode=603099&announcementId=1218932759&orgId=9900022933&announcementTime=2024-01-18
查询公告原文(手机端):进入www.cninfo.com.cn页面后需输入603099证券代码查询相应公告
深中华A(000017)交易严重异常波动公告(1月4-17日)
连续1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00%(-50%)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深中华A(000017)
特别风险提示:
1、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A股股票(证券简称:深中华A,证券代码:000017)连续10个交易日(2024年1月4日至2024年1月17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00%,公司A股股价短期波动幅度较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情形。
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11日、1月15日、1月17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2024-002、2024-003),公司A股股价短期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股票价格可能受宏观环境、市场环境、行业发展、公司经营情况及投资者偏好等多重因素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交易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3、截止2024年1月17日,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为8.72元/股,公司A股股价短期变动与同期深证A股指数偏离度较大,且高于同行业公司的同期涨幅,处于近些年股价高位,可能存在非理性炒作风险,敬请投资者充分了解二级市场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4、经查询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数据,截止2024年1月17日,公司所属中证行业分类2530纺织服饰与珠宝的最新滚动市盈率为15.90;公司所属证监会行业分类C37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的最新滚动市盈率为29.33。公司A股股票当前市盈率显著偏离行业平均水平。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交易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5、公司目前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重大收购等行为。
6、经自查,本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7、2023年公司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34,850.26万元,其中珠宝黄金业务收入34,346.54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为98.55%;自行车锂电池材料及其它业务收入503.72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为1.45%。
8、公司目前在股价走势及生产经营方面存在以下风险:股价短期累计涨幅较大风险、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市场需求下降风险等。具体分析详见本公告“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第6点。
详见具体公告
来源: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
具体公告原文链接(电脑端):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stockCode=000017&announcementId=1218933750&orgId=gssz0000017&announcementTime=2024-01-18
查询公告原文(手机端):进入www.cninfo.com.cn页面后需输入000017证券代码查询相应公告
鸿达转债(128085)交易严重异常波动公告(1月5-12日)
连续十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00%(-50%)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严重异常波动公告
鸿达转债(128085)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305号”文核准,公司于2019年12月16日公开发行了2,426.78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42,678万元,期限6年,即2019年12月16日至2025年12月16日。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9]866号”文同意,公司242,678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20年1月8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鸿达转债”,债券代码“128085”。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4%、第二年0.6%、第三年1.0%、第四年1.8%、第五年3.0%、第六年5.0%。
根据相关规定和《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的“鸿达转债”自2020年6月22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3.98元/股,现行有效的转股价格为3.91元/股。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价格连续6个交易日(即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1月12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属于可转债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情况。
三、本公司关注及核实的情况
针对公司可转债交易严重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经核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也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原则的情形。
(二)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可转债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鸿达转债”2024年1月12日收盘价格为40.798元/张,转股溢价率为124.68%。
(五)除公司在指定媒体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公司、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在可转债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可转债的情况。
四、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可转债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五、必要的风险提示
(一)“鸿达转债”近期价格波动较大,连续6个交易日(即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1月12日)收盘价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52.41%。
(二)截至2024年1月12日收盘,“鸿达转债”价格为40.798元/张,债券面值为100元/张,转股价值为18.16元,转股溢价率为124.68%;近期可转债价格波动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投资。
(三)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具体内容详见于2023年9月23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9)。
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具体内容详见于2023年12月15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7)。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公司股票可能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
(四)公司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海化工”)的PVC、烧碱及电石生产系统停产检修已超过三个月,而且乌海化工被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自2023年10月12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于2023年10月1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3)。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子公司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电石、烧碱、PVC生产系统正常运行。乌海化工的PVC、烧碱及电石生产装置停产检修等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将积极配合乌海化工破产重整管理人及政府组织安排复工复产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3年11月8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烧碱、PVC生产系统检修完成开车运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4)。
乌海化工是否顺利完成破产重整尚具不确定性,乌海化工实施破产重整后,可能导致公司丧失对其控制权,不再将乌海化工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五)公司子公司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谷矿业”)被内蒙古新中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进行破产重整。具体内容详见于2023年12月20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被申请破产重整、内蒙古中科装备有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西部环保有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8)。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否裁定受理对中谷矿业破产重整的申请尚具不确定性。如果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中谷矿业破产重整的申请,中谷矿业实施破产重整后,可能导致公司丧失对其控制权,不再将中谷矿业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六)公司子公司内蒙古中科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装备”)被河北志伟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向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公司子公司西部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环保”)被乌海市杰出商贸有限公司向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具体内容详见于2023年12月20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被申请破产重整、内蒙古中科装备有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西部环保有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8)。2023年12月25日,中科装备、西部环保被申请破产清算已被法院裁定受理,是否顺利完成破产清算尚具不确定性,如果中科装备、西部环保破产清算完成,则公司将丧失对中科装备、西部环保的控制权,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的规定,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1元/股,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根据公司股票收盘价,自2023年12月21日起,公司股票可能于2024年1月18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根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自2023年12月18日起,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约2.74元)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根据公司股票收盘价,公司可能于2024年1月29日触发上述回售条款。
公司发行的“鸿达转债”若触发《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条件回售条款,投资者提出回售要求,公司因资金紧张,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可用资金余额23.07万元(未经审计),存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违约的风险。若公司股票在触发上述回售条款前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则可能暂停累计计算上述回售条款中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如果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终止上市,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八)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九)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十)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详见具体公告
来源: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
具体公告原文链接(电脑端):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stockCode=002002&announcementId=1218869901&orgId=gssz0002002&announcementTime=2024-01-15
查询公告原文(手机端):进入www.cninfo.com.cn页面后需输入002002证券代码查询相应公告
长白山(603099)交易严重异常波动公告(12月29日-1月10日)
连续1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00%(-50%)
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公告
长白山(603099)
重要内容提示:
截止2024年1月10日,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0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情形。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自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1月10日,公司股票已连续7个交易日涨停,累计涨幅达94.79%,短期涨幅较大,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数据,公司所属证监会类别为“公共设施管理业”,公司最新滚动市盈率为59.04,最新市净率为6.70;公司静态市盈率和市净率指标显著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存在市场情绪过热、非理性炒作风险。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发函询问控股股东及电话问询实控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重要信息。
详见具体公告
来源: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
具体公告原文链接(电脑端):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stockCode=603099&announcementId=1218848101&orgId=9900022933&announcementTime=2024-01-11
查询公告原文(手机端):进入www.cninfo.com.cn页面后需输入603099证券代码查询相应公告
*ST爱迪(002740)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公告(12月19日-1月4日)
连续十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00%(-50%)
严重异常期间4次出现负向异常波动(深交所公告)
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公告
*ST爱迪(002740)
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连续十个交易日(2023年12月21日、12月22日、12月25日、12月26日、12月27日、12月28日、12月29日、2024年1月2日、1月3日、1月4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严重异常波动情况。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关注、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截至本公告日,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目前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公司及公司第一大股东李勇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在公司股票严重异常波动期间,未出现第一大股东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二、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三、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股票收盘价自2023年12月22日起低于1元,截至目前,已连续9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1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2.1条相关规定,若公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将会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的情形并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3、因公司2022年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为负值,2022年度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3年5月5日起被实施了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仍为负值,2023年度财务报告仍被审计机构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被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届时公司将会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第(二)、(三)项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并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详见具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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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公告原文链接(电脑端):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stockCode=002740&announcementId=1218809236&orgId=9900023258&announcementTime=2024-01-05
查询公告原文(手机端):进入www.cninfo.com.cn页面后需输入002740证券代码查询相应公告
【沪深交易所】属于严重异常波动的股票等竞价交易情形(交易规则具体条款)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
5.4.3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异常波动,本所公布严重异常波动期间的投资者分类交易统计等信息:
(一)连续10个交易日内4次出现第4.4.11条或第5.4.2条第一项规定的同向异常波动情形;
(二)连续1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00%(-50%);
(三)连续3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0%(-70%);
(四)证监会或者本所认定属于严重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股票交易出现严重异常波动的多种情形的,本所一并予以公布。
严重异常波动指标自本所公布的次一交易日或复牌之日起重新计算。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
5.4.4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异常波动,本所公布严重异常波动期间的投资者分类交易统计等信息:
(一)主板股票连续十个交易日内四次出现第5.4.3条第一、第二项规定的同向异常波动情形,创业板股票连续十个交易日内三次出现第5.4.3条规定的同向异常波动情形;
(二)连续十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00%(-50%);
(三)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0%(-70%);
(四)证监会或者本所认定属于严重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匹配成交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异常波动,本所公布严重异常波动期间的投资者分类交易统计等信息:
(一)连续十个交易日内三次出现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同向异常波动情形;
(二)连续十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00%(-50%);
(三)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0%(-70%);
(四)证监会或者本所认定属于严重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匹配成交出现两种以上严重异常波动情形的,本所一并予以公布。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出现严重异常波动情形的,本所可根据市场情况,加强异常交易监控,并要求会员采取有效措施向客户提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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