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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证普法】合规贴士︱警惕!员工因未申报投资信息被处罚

【光证普法】合规贴士︱警惕!员工因未申报投资信息被处罚 光大证券投教基地
2024-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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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证监局对某证券营业部员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处罚原因之一是该员工未按规定申报基金持有和交易情况。大家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违规案例






(一)违规事项

经查,许某丹在H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商都路证券营业部从业期间,存在将开户二维码交由他人协助开户,提供开户视频见证应对口径和未按规定申报基金持有和交易情况的行为。

(二)处罚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条第二款和《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5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和《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决定对许某丹实施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二、投资信息申报监管要求






中国证监会2022年2月18日发布、2022年4月1日施行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及其配偶、利害关系人进行证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除外)和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的申报、登记、审查、监控、处置、惩戒等投资行为管理制度和廉洁从业规范,制定有效的事前防范体系、事中管控措施和事后追责机制,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违规从事投资,切实防范内幕交易、市场操纵、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等不当行为,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三、小编点评






该案例是行业首例从业人员未按规定申报投资信息,其本人受到处罚的案例。此前多为因机构对员工投资行为管理不到位,监管部门对机构进行处罚。从处罚依据看,监管部门引用的是《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即要求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公司章程、公司制度和劳动合同等规定的职责,并遵守执业行为规范。可以看出,监管部门不仅追究机构投资行为管理不到位的管理责任,还会追究从业人员未遵守规定进行投资申报的直接责任。此外,该案例还涉及到从业人员其他违规执业行为,小编推测,投资信息申报将成为今后监管部门在查办从业人员违规执业过程中的一个检查项。各位从业人员应引以为戒,高度重视投资信息申报工作,履行好投资信息申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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