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登记结算业务指南》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登记结算业务指南》
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关于修订并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登记结算业务指南》等两项业务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9
各市场参与主体:
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高质量建设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的工作部署,做好北交所启用独立代码号段所涉登记结算业务安排,本公司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登记结算业务指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登记结算业务指南》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一、新增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代码切换业务环节,本公司将根据北交所业务通知及发行人申请于上市前一交易日(即代码切换日)将发行人原新三板股票代码切换为北交所股票代码。
二、明确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股票代码切换所涉投资者业务、协助执法业务等业务安排。具体如下。
(一)证券查询业务的处理
查询代码切换日前(不含当日,下同)的证券持有、质押及司法冻结等情况的,需通过原新三板股票代码查询;查询代码切换日及之后的证券持有、质押及司法冻结等情况的,需通过北交所股票代码查询。
(二)质押、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协助执法等业务的处理
代码切换日前,质押、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协助执法等业务需按照原新三板股票代码申请办理。
代码切换当日,暂停办理质押、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协助执法业务方面,证券代码切换当日,暂停办理除到期自动解冻、轮候冻结生效为正式冻结(如有)外的冻结、续冻、解冻、轮候冻结、轮候解冻、扣划等协助执法业务。对于计划在代码切换当日办理上述业务的,请相关主体提前做好业务安排并在代码切换日前办理业务,避免代码切换当日无法办理。
代码切换日后,质押、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协助执法等业务需按照北交所股票代码申请办理。对于代码切换日前已办理的质押业务,办理解除质押等后续业务时需使用记载原新三板股票代码的质押登记证明等材料。
关于上述安排,发行人将分别在公开发行申购日前及代码切换日前披露相关提示性公告,请各相关方予以关注。投资者、有权机关等相关主体有上述业务办理需求的,请合理安排时间并及时办理相关业务。对于未合理安排时间办理业务导致的相关风险由投资者、有权机关等主体自行承担。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登记结算业务指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登记结算业务指南》自2024年4月22日起施行,原指南同步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
1.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登记结算业务指南
2.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登记结算业务指南
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
2024年4月19日
来源:中国结算网站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clear.cn/zdjs/bjsjjsfgs/202404/3761c34153d8445fb8b17e466efcd88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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