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周新规动态概览】20240602
(1)公告【证监会】证监会对恒大地产债券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案作出处罚决定
近日,证监会依法对恒大地产债券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恒大地产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罚款41.75亿元,对恒大地产时任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许家印处以顶格罚款4700万元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证监会认定,2019年至2020年期间,恒大地产通过提前确认收入的方式虚增收入及利润,致使在交易所市场公开发行债券存在欺诈发行,所披露的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同时,恒大地产还存在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仲裁、未按规定披露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情况等行为。
证监会依法对恒大地产欺诈发行债券行为按照其所募集资金的20%进行处罚,对其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处以顶格罚款,为开展债券市场统一执法以来的最严尺度,既依法从重从严惩处财务造假,又充分考虑恒大地产债券规模及“保交房”攻坚战等全局性工作,坚持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同时,证监会正在推进对相关中介机构的调查。
交易所债券市场作为企业直接融资的重要渠道,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增进融资效率、强化市场约束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债券发行人在享受融资便利的同时,应当切实增强法治意识和投资者保护意识。证监会将依法从严打击证券市场财务造假行为,坚决做到监管执法“长牙带刺”、有棱有角,强本强基、严监严管,切实维护市场诚信基础,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2)新规速递【上交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2024年修订)》
为了配合减持制度修改,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2023年修订)》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2024年修订)》,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于2023年10月20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2023年修订)》(上证函〔2023〕3036号)同时废止。
上述指南全文可至本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规则”下的“本所业务指南与流程”栏目查询。
(3)新规速递【深交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南第1号——相关业务办理(2024年修订)》
为进一步完善ETF暂停恢复申购赎回、基金交易价格溢价风险提示信息披露等工作程序,优化业务办理流程,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南第1号——相关业务办理》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于2023年12月8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南第1号——相关业务办理(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2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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