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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投教】合规宣传︱征求意见【沪深港交易所】沪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

【光大证券投教】合规宣传︱征求意见【沪深港交易所】沪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 光大证券投教基地
2024-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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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

 

 

沪深港交易所就扩大沪深港通ETF范围达成共识

 

2024-04-19

为了持续优化内地与香港市场互联互通机制,丰富互联互通标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已就扩大沪深港通ETF范围达成共识。

此次ETF标的优化主要包含两个方面:一是降低ETF纳入规模要求;二是下调ETF的指数权重占比要求。优化实施后,预计沪深港通ETF标的数量和规模将显著增加,进一步丰富两地市场投资产品,便利两地投资者配置对方市场资产。

沪深交易所拟对相关业务规则进行修订,并于今日(419日)分别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下一步,沪深港交易所将抓紧做好沪深港通ETF标的扩大相关业务和技术准备工作,预计上述优化措施正式实施需要三个月左右准备时间

接下来,在两地证监会的统筹指导下,沪深港三所将继续密切合作,持续优化互联互通机制,推动形成两地资本市场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以高水平制度型对外开放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详细内容请参见《关于就<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关于就《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来源:上交所网站

原文链接:http://www.sse.com.cn/aboutus/mediacenter/hotandd/c/c_20240419_5738324.shtml

 

 

 

深沪港交易所就扩大深沪港通ETF范围达成共识

 

时间:2024-04-19

为持续优化内地与香港市场互联互通机制,丰富互联互通标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已就扩大深沪港通ETF范围达成共识。

此次ETF标的优化主要包含两个方面:一是降低ETF纳入规模要求;二是下调ETF的指数权重占比要求。优化实施后,预计深沪港通ETF标的数量和规模将显著增加,进一步丰富两地市场投资产品,便利两地投资者配置对方市场资产。

深沪交易所拟对相关业务规则进行修订,并于今日(419日)分别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下一步,深沪港交易所将抓紧做好深沪港通ETF标的扩大相关业务和技术准备工作,预计上述优化措施正式实施需要三个月左右准备时间。

接下来,在两地证监会的统筹指导下,深沪港三所将继续密切合作,进一步深化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持续优化互联互通机制,推动形成两地资本市场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以高水平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

详细内容请参见《关于就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来源:深交所网站

原文链接:http://www.szse.cn/aboutus/trends/news/t20240419_606920.html

 

 

 

 

关于就《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24-04-19

上证公告〔202416

为了持续优化内地与香港市场互联互通机制,进一步扩大沪港通标的范围,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拟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形成了《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55日。

有关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下列两种方式提出:一是登录本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进入规则栏目下的公开征求意见专栏提出;二是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本所,通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388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国际合作部,邮政编码:200127

特此通知。

附件:

1.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2.《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4419

 

来源:上交所网站

原文链接:http://www.sse.com.cn/lawandrules/publicadvice/c/c_20240419_5738326.shtml

 

 

 

关于就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4-04-19

深证上〔2024302

 

各市场参与人:

为持续优化内地与香港市场互联互通机制,进一步扩大深港通标的范围,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本所拟对《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进行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意见或建议请以电子邮件形式于202455日前反馈,电子邮箱hyglb@szse.cn

附件:

1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征求意见稿)

2《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修订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419

 

来源:深交所网站

原文链接:http://www.szse.cn/lawrules/publicadvice/t20240419_606919.html

 

 

 

附件2

《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为了进一步扩大沪港通标的范围,持续优化完善互联互通机制,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拟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行修订。现就有关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2274ETF纳入互联互通标的以来,交易运行平稳有序,交易规模持续增长,为两地投资者跨境投资提供更多便利和机会。为了进一步优化沪港通机制,扩大沪港通ETF范围,上交所拟对《实施办法》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二、修订内容
    本次《实施办法》拟修订6条,主要是修改沪股通、港股通ETF范围。

一是修改第二十六条、第七十六条,明确沪股通ETF和港股通ETF有关规模和权重占比的调入要求。沪股通方面,ETF纳入规模门槛由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调入比例调整为“跟踪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中,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股票权重占比不低于60%,且沪股通股票和深股通股票权重占比不低于60%”。港股通方面,ETF纳入规模门槛由不低于港币17亿元调整为不低于港币5.5亿元;调入比例统一调整为“跟踪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中,联交所上市股票权重占比不低于60%,且港股通股票权重占比不低于60%”,不再以指数进行区分。

二是修改第二十七条、第七十七条,明确沪股通ETF和港股通ETF有关规模和权重占比的调出情形。沪股通方面,ETF调出规模由低于人民币10亿元调整为低于人民币4亿元;调出比例调整为“跟踪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中,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股票权重占比低于55%,或者沪股通股票和深股通股票权重占比低于55%”。港股通方面,调出规模由低于港币12亿元调整为低于港币4.5亿元;调出比例统一调整为“跟踪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中,联交所上市股票权重占比低于55%,或者港股通股票权重占比低于55%”,不再以指数进行区分。

三是修改第八十条、第一百四十六条,涉及条款序号调整及废止条款修订。

 

 

 

附件2

《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修订说明

 

为持续优化互联互通机制,进一步扩大深港通标的范围,本所拟对《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行修订。现就有关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227ETF纳入互联互通标的以来,交易运行平稳有序,交易规模持续增长,为两地投资者跨境投资提供更多便利和机会。为进一步优化深港通机制,扩大深港通ETF范围,本所拟对《实施办法》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二、修订内容

本次拟修订《实施办法》6条内容,主要是修改深股通、港股通ETF范围。

一是修改第二十五条、第七十六条,明确深股通ETF和港股通ETF有关规模和权重占比的调入要求。深股通方面,ETF纳入规模门槛由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调入比例调整为“跟踪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中,深交所和上交所上市股票权重占比不低于60%,且深股通股票和沪股通股票权重占比不低于60%”。港股通方面,ETF纳入规模门槛由不低于港币17亿元调整为不低于港币5.5亿元;调入比例统一调整为“跟踪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中,联交所上市股票权重占比不低于60%,且港股通股票权重占比不低于60%”,不再以指数进行区分。

二是修改第二十六条、第七十七条,明确深股通ETF和港股通ETF有关规模和权重占比的调出情形。深股通方面,ETF调出规模由低于人民币10亿元调整为低于人民币4亿元;调出比例调整为“跟踪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中,深交所和上交所上市股票权重占比低于55%,或深股通股票和沪股通股票权重占比低于55%”。港股通方面,调出规模由低于港币12亿元调整为低于港币4.5亿元;调出比例统一调整为“跟踪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中,联交所上市股票权重占比低于55%,或港股通股票权重占比低于55%”,不再以指数进行区分。

三是修改第八十条、第一百四十七条,涉及条款序号调整及废止条款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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